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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山东”之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新政

来源: 大众网发布时间:2019-08-29 10:36:44

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实现高质量发展,山东以奋发的姿态不断迈进。领风气之先,立潮头之上,山东用更加青春靓丽的面貌阔步向前。推介山东求变图强、高质量招商引资、高质量招才引智,山东以更加开放的面貌迎接着挑战。

为了更好的扩大双招双引,不断的引进新变量,创造新组合,为山东的发展提供新可能,培植新优势,近年来,山东在助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营商环境以及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山东等方面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

下面就由我们带你走进山东,带你了解这个“你不知道的齐鲁儒风之地”。

营商环境是关乎一个地区招商引资好坏的重要标尺,营商环境优化了、财税支持有力度了、招商引资政策到位了,企业才会放心、安心的扎根发展,才能更加有创新、有活力的释放新动能、创造新势能。在国家大力号召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今天,山东在打造营商环境、扩大招商引资、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提出了独具山东特色的政策。

一、营商环境类

1.实施“3545”专项改革,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易、税收缴纳和转移、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

2.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升级“实体一窗”,整合“网上一窗”,优化“掌上一窗”,做强“热线一窗”,延伸“基层一窗”。

3.全面推动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一网办理”。2019年年底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省级不低于90%,市县级不低于70%。

4.推动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

5.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投资项目报批手续,推行多评合一、合并评审,推进“联合审批”,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实行“多证合一”,推行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推广登记全程电子化。

6.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省、市、县“三级四同”,实现同一事项在省、市、县三级申请材料、办理环节、流程和时限等要素统一。

二、生产要素类

1.对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3.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

4.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对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

5.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省重点项目,采取省土地计划专项指标或省市县联供方式予以用地保障。

6.制造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三、财税支持类

1.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2.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上限由3万元提到10万元。引入企业所得税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4.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各市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5.降低印花税税负,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50%、20%、50%、80%、80%、80%。

四、金融支持类

1.对我省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的千分之二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的千分之二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金最高100万元;对山东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每户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2.完善续贷转贷政策,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无还本续贷情形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

3.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可发放“银税互动”贷款。需要融资担保的,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企业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担保额度。

4.鼓励开展“人才贷”业务,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或其长期所在企业为主体申请贷款,银行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各市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可按不少于50%的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予以补偿。

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个人贷款按前2年全额贴息执行。

6.整合我省现有担保、再担保、农业、科技等国有担保公司,注入财政资金,成立省级融资担保集团,帮助解决实体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五、产业升级类

1.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利用3年时间,支持50个左右产业集群开展转型升级示范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支柱、主导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每个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

2.实施培育“四新”项目专项行动,每年培育一批“四新”企业,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山东省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3.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

4.支持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获得国家一类海洋新药证书并在山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5.对认定的全国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独角兽”企业,省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0万元;

6.对新评选定的“瞪羚”企业,省财政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

7.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8.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和中国工业大奖的单位,省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

六、扩大开放类

1.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商贸物流型、科技研发型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2.对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取得境外专利、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按照相关支出最高50%给予财政补贴,属于开拓新兴市场的,补助比例最高到80%,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3.跨省、跨境并购后在山东省注册的企业,所在地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民企500强、上市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并购重组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各地可在并购成功后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省财政对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补贴标准提高到80%以上。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出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50%予以补贴;对小微企业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下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全额支持。对省级新认定的“海外仓”每个最高支持150万元。

5.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对民营企业的资源保障、科研合作、产业链布局、销售网络建设等重点项目,省财政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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