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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就业保障组涉企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来源:发布时间:2020-03-14 10:00

1.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各地可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资金支撑能力,适当调整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工负责)(鲁政发〔2020〕5号-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鲁政发〔2020〕5号-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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