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20-03-14 09:20
1.为确保疫情期间公路水运工程正常招投标,对公路水运工程非政府采购项目放开评标专家和监督人的选择权限,实行“回避”制度,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确定评标专家和监督人的选择方式,并按管理权限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鲁交建管〔2020〕4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市场管理的通知)
2.为推动公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高速公路主体工程、附属工程设计文件可通过网络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初步审核后采用网络传送方式组织专家审查;对于控制性工程的相关设计变更,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可采取网络方式报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报批表》(PDF版),省交通运输厅审查通过后,可先行开展设计变更工程的实施,疫情结束后按程序完善变更相关报批资料。(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鲁交公路函〔2020〕7号——关于创新管理服务举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