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20-03-14 09:10
1.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多种方式摸清农民工出行需求。及时安排运力。对相对集中,适合开行包车客运的,实行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争取对承担政府组织农民工返岗运输任务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运管明电〔2020〕5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农民工返岗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2.承运企业在包车系统中进行趟次备案,备案时需提交政府指定运输任务证明、车辆及司乘人员防疫保障相关措施,旅客实名制名单及包车合同保证合同应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承运企业车辆人员资质管理,在系统中人工审核同意后,承运企业自行打印包车客运标志牌、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承担农民工返岗包车运输任务的道路客运企业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政策扶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运管函〔2020〕7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定制化包车客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3.自3月5日起,各市要根据当地社会公众道路出行需求状况,开通并逐步增加起讫点均在省内低风险县(市、区)且不途经中风险县(市、区)的班线客运、农村客运,恢复相关汽车客运站运营。对途经中风险地区或起讫点一方为中风险地区的市(县)际客运班线,各市要抓紧制定道路客运恢复计划和预案,视情逐步恢复道路客运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关于恢复疫情低风险地区道路客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