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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金融运行组涉企政策⑦

来源: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03-13 17:33

1.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灵活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存量客户资金需求的接续。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建好用好“金安工程”,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大型企业资金链状况,建立相关部门会商研判、联动处置机制,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2.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企业受疫情影响有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可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3.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以及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有关的扶贫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最长延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4.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战胜疫情灾害影响,续贷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现有利率。积极争取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金融机构要增加不少于3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5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

5.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落实)(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5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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