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03-13 16:47
1.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将中美经贸摩擦涉及我省企业纳入就业监测范围,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失业风险预警。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支持困难企业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在岗培训、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面向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等各类重点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通过组织企业内部挖潜、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组织相近行业工种岗位招聘等方式,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转岗就业。稳步提升失业保险金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鲁政办字[2020]1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2.帮助企业员工返岗。支持企业采取包车方式,“点对点”接回湖北省以外地区和省内非留观、非密切接触的健康状况良好的员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返岗复工。对接回省外员工,企业所在地政府应在通行方面进行必要协调;对执行政府指定运输任务的包车免收公路通行费,并优先便捷通行。(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鲁政办字〔2020〕17号-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
3.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鼓励各级政府通过“网上招聘会”、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用工难问题。(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鲁政办字〔2020〕17号-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
4.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鲁政办字〔2020〕17号-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