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栏目>正文

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外经外贸工作组涉企政策—企业登记许可便利化②

来源: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03-13 16:32

1.实行告知承诺。对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的特种设备许可延续换证申请,实行承诺发证。对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省自贸试验区外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的,实行告知承诺发证。省自贸试验区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对省自贸试验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采取延期评审、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进行。加快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省市场监管局)(鲁市监综字[2020]45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三条措施)

2.免核查发证换证。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在产品注册或者产品配方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项目,不再重复进行现场核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请人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省市场监管局)(鲁市监综字[2020]45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三条措施)

3.扩大委托事项范围。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5类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依法委托设区市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机关实施。(省市场监管局)(鲁市监综字[2020]45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三条措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