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03-13 15:28
1. 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鲁政办发〔2020〕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鲁政办发〔2020〕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3.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省税务局)(鲁政办发〔2020〕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