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03-13 15:15
1.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严格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手段进行疫情防控,不得随意制定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不得对一般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将轻微失信行为以及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各市发展改革委)(鲁发改信用〔2020〕111号-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2.全面落实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不需企业当面递交申请材料。进一步规范明确信用修复工作流程,优化服务,限时办结。各级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需求,及时举办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经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各市发展改革委)(鲁发改信用〔2020〕111号-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