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20-03-13 15:13
1.适当下调对我省直供工业用气价格,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企业给予更优惠的供气价格,具体下调比例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各市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山东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华北销售中心、中海油气电集团山东销售分公司、省内各天然气销售公司)(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2.上游企业应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的影响,原上下游双方合同中签有“偏差结算”“照付不议”等相关条款的,不再执行,一律据实结算。(各市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山东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华北销售中心、中海油气电集团山东销售分公司、省内各天然气销售公司)(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3.各市要及时落实天然气价格联动政策,按照“门站价格加配气价格”的规定,降低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凡非居民天然气购销差价高于上述要求的,一律按要求调整到标准以内。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城市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加大下浮力度,更多的让利用能企业,释放更多降价红利。(各市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山东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华北销售中心、中海油气电集团山东销售分公司、省内各天然气销售公司)(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4.供东营市的返输气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胜利油田自产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中海油气电集团山东销售分公司进入山东省天然气管道销售的天然气价格参照此标准执行。(各市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山东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华北销售中心、中海油气电集团山东销售分公司、省内各天然气销售公司)(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