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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就业保障组涉企政策—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来源:发布时间:2020-03-15 09:25

1.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省级重点项目,针对用工困难问题建立即时响应机制,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提供用工服务。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鲁政发〔2020〕5号-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鲁发电〔2020〕12号-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3.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核确认,由企业所在地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分工负责)(鲁政字〔2020〕21号-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4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

4.在企业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原则,允许技工院校合理安排实习学生到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重大工程、群众生活必需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顶岗实习,鼓励毕业班学生与企业直接签订就业协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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