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19-12-24 13:45:39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新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
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1049号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申请批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收费标准的函》(鲁国资产权字〔2019〕47号)收悉。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收费行为,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现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予以重新明确。
一、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的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9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9日。文件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
(2019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