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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19-12-24 13:45:39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新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

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1049号

省国资委:

你委《关于申请批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收费标准的函》(鲁国资产权字〔2019〕47号)收悉。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收费行为,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现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予以重新明确。

一、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的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9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9日。文件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附件: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说明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

(2019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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