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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邹城工业园区发布时间:2019-06-19 16: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等文件要求,深化我市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改革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

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

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

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

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

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

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市社会投资类、政府

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28、51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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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

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

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

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梳理审批事项。梳理分析所有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

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的其他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

申请材料。2019年6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

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市司法局配合,6月底前)

2.下放审批权限。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

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号)等文件

要求,下放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到太平镇。权力下放单位

要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组织好对太平镇承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

培训,确保下放到位,承接顺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

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单位配合,6月底前)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

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和项目用地预审合并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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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事项办理。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2019年6月底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

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月底前)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

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

作的审批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

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

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月底

前)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

环境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

水土保持方案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

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负责,6月底前);可以将用地预审意

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牵头,6月底前);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

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住宅小区

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

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

接办理接入事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公用专营单位负责,6月底

前)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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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6月底前)

(二)规范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

面清理,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和审批

时限,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按要求将全市审批事项清单报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月底

前)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实行“并

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

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

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

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

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

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改

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

空保障中心配合,6月底前)

2.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

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其

中,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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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风险评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等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危

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定、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建设工程文物保护

和考古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

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方

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政

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财政评审等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市

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

建设项目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情况书面报告、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

可、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施工监理招投标等纳入施工许可阶

段。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

施竣工验收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验收、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竣工验收和

备案等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

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

接入事宜。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洪水影响评

价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可在第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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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并行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

设计文件审批可在第二、三阶段并行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审查、取水许可审批、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可在第一、二、三阶段并行办理。(市行

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分局、济宁市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邹城分中心配合,6月底前)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

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

类、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类、政府投资维修改造类、社会投资民用

建筑类、社会投资工业类、社会投资小型工程类、交通类、水利

类、港口类、能源类等十类。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

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

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可申请开工(施工许可

证)的模式和流程。进一步简化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和

流程。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月底前)

2.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并实

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

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其

中,审批时限要具体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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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月底前)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设计方案审查时,审查牵头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和水电

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市规划服务

中心牵头,6月底前)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将消防、人

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

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制定并实施施工

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

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6

月底前)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施工图审查列入政府

购买服务目录。(市财政局负责,6月底前)

2.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

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

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

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

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

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

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

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

收时限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牵头,6月底前)

(六)推行区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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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孟子湖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

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

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

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

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

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

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

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

施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

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

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

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已经实施区

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能

整体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适时选择子项、部分环节和要件,扩大

告知承诺制使用范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的,监管部

门将相关承诺人信息及承诺内容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

归集。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

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市行

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月底前)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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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山东省、

济宁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字化审图系统”“不

动产登记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办事平台功能,实现集

中统一、贯穿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网上办事,破除信息壁垒,推进数据共享交换,真正实现投资项

目审批“一张网”。全面推行统一的投资项目代码在联合勘验、

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应用,实

现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

统使用办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牵头,6月底前)

(二)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

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

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

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

头,6月底前)

(三)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

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

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市行

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负责,6月底

前)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

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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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

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为形

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

奠定基础,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

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9月底前)

(二)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

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

估事项等内容,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

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对工业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市发改局对政府投

资的公共建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市住建局对住房保障、城

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

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局、市住

建局负责,12月底前)

(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全省“一窗受理”

改革的统一要求,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

件、发件、咨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

务队,全方位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

和代办等服务。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牵头,6月底前)

(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整合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将各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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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

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

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

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6月底前)

2.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申报材料共享,不同审

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审批

系统内已经录入的申报材料,任一审批阶段均不得要求申请人重

复提交,下一审批阶段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上一审批阶段产生的

结果性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月底前)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

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

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部门配合,6月底前)

2.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

加快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

制。(市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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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

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

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

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市直部门制定并

实施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

查办法,根据权责清单制定本部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内容、监

管方式、监管重点。(相关市直部门、单位负责,6月底前)

2.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监管部门按照“有

诺必践”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

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审批部门,审

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承诺人

申报的其他审批事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承诺人未履行承诺

的,监管部门将承诺人失信情况、惩戒追责情况反馈至公共信用

信息平台,纳入相关法人单位失信记录。(相关市直部门、单位

负责,6月底前)

3.对于审管分离的审批事项,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

馈机制,上线运行审管互动系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将审批

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及时将监

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信息推送和接收跟

踪落实制度,保障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

头,相关市直部门、单位配合,6月底前)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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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

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

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市公共信用信

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互联互通,由相关

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并及时反馈联合

奖惩实施成效。(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

门配合,6月底前)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制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

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

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

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

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市

直部门、单位配合)

2.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

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

站式”服务,实施好水电气暖报装专项行动。(市行政审批服务

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

及市政公用服务专营单位配合,6月底前)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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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

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

大决策,并对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建立

工作制度,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

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6月底前)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

及时向上级反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和遇到的

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全市

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

业务水平。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牵头,6月底前)

(三)严格督促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

评价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

重点督导内容,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是否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

务目标进行督导评价。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

严肃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四)做好宣传引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改革工作方

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

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

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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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

意义和经验做法,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加强

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

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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