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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陶区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菏泽定陶区发布时间:2019-05-10 14:5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厅、金融办、银监局《关于做好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8〕6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18〕7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有效破解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地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转变财政支农方式、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省政府成立了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省农担公司在我区设立办事处(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实现“政、银、担”协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目的。省农担公司办事处的设立能为我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

二、把握政策,明确任务

(一)担保政策。

1.服务对象和范围。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连接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2.担保条件、额度和期限。申请贷款担保的主体要符合“七有”条件,即:有建档、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贷款额度方面,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对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3.贷款成本。综合成本由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组成,其中贷款利率方面,银行贷款执行国家优惠利率政策;担保费率方面,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确定,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2%。

(二)工作任务。

1.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鲁担惠农贷”是上级出台的惠民好政策,是农民致富的好帮手。要通过电视、广播、标语、明白纸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使“鲁担惠农贷”政策家喻户晓。

2.扎实做好建档立卡工作。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是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工作的基础,也是各级政府加强经营主体服务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在省农担公司办事处的指导下按时高质量完成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并对辖区内的农业经营主体信息进行持续跟踪,实时更新。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提出申请。有资金需求的经营主体,到镇街经管站提出担保申请,按要求填写担保申请书、提供担保申请资料。

(2)镇级初审。镇街经管站对担保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区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3)项目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给省农担公司办事处。

(4)协商立项。省农担公司办事处与合作银行协商立项。

(5)项目尽调。省农担公司办事处与合作银行根据各自程序实地尽调,撰写尽调报告。

(6)项目评审。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分别进行项目评审。

(7)签署合同。对于银担双方共同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农担公司办事处与合作银行、申请人分别签署合同。

(8)银行放款。合作银行按规定程序放款。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我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区政府成立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信贷担保的总体协调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全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合作银行要与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各镇街要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镇街“鲁担惠农贷”工作。各村委会主任作为调查摸底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程序张榜公示、准确上报,各镇街政府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经营主体的诚信情况,严控经营主体的道德风险。镇街经管站要加挂省农担工作站牌子,配合省农担公司办事处及合作银行做好本辖区内经营主体的建档立卡、项目尽调、保后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省农担公司、区财政和合作银行按照6:2:2的比例实行风险分担。我区财政安排300万元建立风险基金,以后每年度根据风险基金使用情况及时补充,保持与政府分险责任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同时,贷款贴息方面,执行上级部门的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三)严格监督考核。对各镇街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根据支持力度和工作业绩,对合作银行予以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把关不严,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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