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7-25 14:4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聚力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和省委省政府“突破菏泽、鲁西崛起”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全域统筹、突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品质,坚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坚持权责一致、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为推动菏泽“科学赶超、后来居上”提供国土空间保障和有力支撑。
确保2019年年底完成菏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省级试点编制任务,同步完成市辖区试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2020年年底完成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任务。
对接省级数字化信息系统,形成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建设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为自然资源保护、各类开发建设、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各层次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任务目标
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按市、县和乡镇三级分别编制。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需要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乡镇根据需要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一)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市人民政府对一定时期内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的总体安排和统筹部署,是促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编制下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纵向上,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目标和战略的主平台,在空间规划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明确市级规划的底线和重点、提出下位规划的控制与引导要求;横向上,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全市各类空间性规划的总遵循,统筹市级有关部门的各类空间性规划,明确各部门的空间使用和管理边界。
(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2025年、2035年市域国土空间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确定各项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重要指标展望至2050年;落实淮海经济区、中原城市群、“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等重大战略,强化区域协同发展和市域空间统筹研究,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定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制定全域规划分区,明确准入规则;合理划定“三条控制线”,明确管控要求和调整规则,适当控制整体开发强度;统筹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提出对城乡风貌塑造、历史文脉传承、绿地水系建设和城市更新的原则要求;结合“两新”融合发展,安排市级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项目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建立健全上下位规划要求传导机制,明确市级国土空间分区准入、用途转换等管制规则,严格耕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的用途管制。
(三)编制菏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做好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探索工作,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高标准完成省级试点任务。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分区)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要符合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进度安排
(一)菏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紧扣《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启动部署、规划编制、审查审批”三个阶段加快推进。
1.启动部署阶段 (2019年7月)。
成立菏泽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行使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协调职责。建立规划编制组织领导机构,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动员会,组建工作专班,保障规划编制经费,全面展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2.规划编制阶段(2019年7月-12月)。
2019年7月-8月,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双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双评价”工作,启动开展重大专题研究。
2019年9月-10月,完成专题研究报告,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方案和基础资料数据库。
2019年11月-12月,形成规划文本、图集和数据库。
3.审查审批阶段(2020年1月-8月)。
完成规划征求意见、论证修改完善,履行社会公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人大常委会审议等程序后,按规定程序审查报批;建立规划信息系统和监测评估预警系统。
(二)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为确保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任务,各县要遵循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全面启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8月-12月,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启动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1月-8月,形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图集和数据库;2020年12月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任务和审查报批工作。
郓城县要按照鲁政办字〔2019〕105号文件要求,提前完成规划编制试点任务。
(三)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
鼓励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2019年7月-8月,启动试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12月,完成试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保障措施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编制。专项规划由相应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参与审核。试点镇和试点村庄的规划编制,由市、县政府组织,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共同实施;其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为乡镇政府,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成立菏泽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行使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协调职责,对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和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从发改、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菏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各县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加强经费和技术保障。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和规划评估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建设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选择高水平的技术团队,承担规划编制及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工作。同时,邀请国内知名的国土、规划、林业、环保、交通、水利、产业经济等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团队,参与专题研究、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咨询论证等工作。加强培训学习和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交流与技术研讨,提高市县规划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制定我市相关技术导则。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规划目标和指标,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三)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市、县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团队,及时将专题研究、规划编制、信息系统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重要环节的阶段性成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省市县联动机制,加强纵向、横向部门协调沟通,全面做好我市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四)确保数据资料安全。建立健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档案管理和数据安全等制度,规划编制和信息系统建设涉及的相关数据、图件、报告及技术资料等,非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确保重要数据资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