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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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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力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省会城市中心任务,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粮食安全、服务改善民生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为重点,不断壮大粮食产业主体、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增加优质、绿色、适销粮油产品供给,实现粮食产业提质增效,推动构建更优质、更高效、更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总体目标。以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为总抓手,通过加强规划引导,完善设施配套,鼓励科技创新,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动粮油加工企业提质增效,激发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活力。

——发展提速。发挥粮食加工转化的引擎作用,推动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在全省位次排名稳中有升。

——规模提高。到2020年,实现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工业总产值突破5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粮食企业达到15家以上。

——保障提效。转变政府服务粮食企业的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在助推优势企业的同时注重区域间、企业间平衡发展,提高资源配置和转化效率。

——质量提升。到2022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绿色生态、效益良好、科技支撑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粮食优质品率、主食品工业化率显著提高,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辐射带动力持续增强,初步形成地区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集群。

二、发展壮大粮食产业规模

(一)大力培育粮食产业主体。充分发挥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基础较好、产业链较完整的优势,推动国有企业上规模、调结构、提品质、创品牌,通过增强企业在产品、技术、模式、管理等方面的创新能力,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按照多元化、重特色的发展思路,培育一批民营主体,引进一批优质企业,上马一批精品项目,支持本地粮食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推进技术改造和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来我市投资建厂、开拓业务。加强产销合作,支持大型粮食集团来我市建设粮源基地和物流设施,鼓励市内企业到省内外建立营销网络。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服务,不断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产业、技术和项目支持,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新技术、拓展新业务,有效填补市场空白,推动大企业由大到强,推动中小企业向高精特专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投资促进局、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

(二)发展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粮食龙头企业扶持力度,重点向粮油加工企业和购销企业倾斜,突出发挥龙头企业连接农户和市场的桥梁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其产业基础、技术实力、市场资源等优势,打破区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从根本上提高龙头企业的影响力和骨干带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探索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种粮大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稳固的利益关系,大力推广绿色、优质粮食作物,进一步提高粮食品质,带动农民增产增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

(三)深化改革激发粮食企业活力。积极稳妥推进国有粮食加工转化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探索和试点。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粮食企业员工持股,培育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粮食产业市场主体,发展股权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的新型粮食经济实体。加快推进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施股份制改革、人力资源制度改革等措施,从根本上激发企业内在动能。加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改革力度,以粮食加工转化企业为主体,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革等方式,推动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切实提高县域粮食企业掌握粮源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开展董事会试点,真正发挥董事会决策、议事作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

三、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一)实施粮食品牌战略。大力实施品牌提升、名牌创建工程,提升“民天”、“荣元”、“华杰”等粮油品牌和“金德利民”、“超意兴”等主食产业化品牌在全省、全国的知晓度、信誉度和影响力,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出2—3个“中国好粮油”品牌、3—5个“齐鲁好粮油”品牌,启动市级“泉城好粮油”品牌建设工作。加大国家级、省级“好粮油”产品遴选推荐力度,力争用3—5年时间重点打造1个国家级“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区和2—3家国家级示范企业。大力推广国家级“好粮油”产品质量标准和基数评价体系,指导粮食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通过对“好粮油”企业、品牌和销售网点的认定认证和宣传,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

(二)积极推进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以粮油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为突破口,按照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要求,加大对优质米面制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特色食用油等系列化、多元化粮油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力度。在保证小麦粉产量的前提下,提高大米和食用油的加工能力,大力发展全谷物等营养健康食品。研发和生产粮食专用产品和定制产品,支持企业上马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粮油深加工项目。加快全市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进程,力争在每个县区打造1—2种特色粮油产品,提高县域粮油产品的加工品质和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深化民生工程建设。按照“以发展促供应,以供应惠民生”的工作思路,持续推进“中国好粮油”、“放心粮油工程”、“居民厨房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以承担社会服务职能、保障粮食供应为切入点,加大主食产业化支持力度,采取培育与认定相结合方式,推出一批示范单位、龙头企业。加大主食产品的研发力度,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填补功能性主食产品空白,提高节令食品的市场供应水平,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推广“产业园+中央厨房+连锁网点”和“产业园+加工企业+连锁网点”经营模式,扩大网点覆盖范围,提高网点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

四、拓展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一)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深化粮食供给侧结构改革,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等方式,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把分散的农户与统一的市场连接起来。支持粮食企业参与到上游生产环节,做大、做强、做精中游加工转化环节,拓展延伸下游物流营销和服务环节,鼓励位于不同环节的粮食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着力打造绿色、有机、优质的粮食供应链,初步建立生产种植、储备、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实现从原粮到产品、产区到销区、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发展。开展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及分析,畅通供需信息渠道,提升企业对产业链的掌控能力,平衡产能、规避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引导粮食产销平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局、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

(二)推进粮食产业园区发展。坚持高标准规划、市场化运作、快节奏推进原则,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打造“济南粮食物流园”、“济南食品产业园”、“济南粮食应急保障中心”三大粮食产业园区,并作为推动全市粮食产业经济提档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发力点。鼓励支持县域粮食企业整合优质资源,走园区化发展道路,有效发挥我市作为国家级粮食物流节点中转枢纽和辐射带动作用,初步形成兼具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应急成品粮储备、物流配送和原粮现货、期货线上线下交易等功能的综合性粮食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

(三)推动粮食循环经济。以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重点,鼓励支持粮食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等新型能源项目和准低温储粮、智能通风、低氧气调等储粮新技术,支持粮食加工企业新建生物有机肥料生产、沼气发电和污水处理等废物循环利用项目,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

五、实施科技兴粮和人才兴粮战略

(一)积极推动粮食科技创新。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和科研投入,大力培育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鼓励粮食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探索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生物工程、新型材料等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支持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国内外粮食质量检验技术标准比对及不合格粮食处理技术等研究,开展进出口粮食检验检疫技术性贸易措施及相关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济南海关)

(二)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大力推进“科技兴粮工程”,发挥粮食领域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成果推广示范作用,加强粮食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依托我市数创公社2020发展行动计划,积极对接国家和省级粮食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人才兴粮工程”,加大国内外粮食人才引进力度,支持粮食人才和团队来济创业,遴选和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团队,纳入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支持计划。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院、技师学院开设粮食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鼓励粮食企业与高校、职业学院、技师学院建立合作关系,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开展定向委培和在职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育“粮工巧匠”,扩大粮食产业实用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

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一)健全现代粮食市场物流体系。依托国家粮食物流通道和节点,支持粮食仓储物流企业发展智慧粮食物流和粮食电子商务。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引导县区做大做强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完善物流通道。鼓励大型粮食仓储物流集团加大与县区和企业的粮食产销协作,提高粮食物流组织化水平。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推动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

(二)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市、县、企三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功能,在济阳县、商河县等建设配套功能完善的粮油质量检测站,支持粮食企业建设检化验室,用好粮食检化验设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专项打击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济南海关)

(三)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在章丘区、济阳县、商河县等先行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发挥粮食行业技术优势,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力度,指导农户科学储粮,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四)充分发挥粮食仓储设施资源优势。统筹利用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为粮食种植业户提供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积极申请为期货市场提供交割服务,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配送服务等。在满足地方储备粮仓储和企业经营需求的前提下,积极申请中央储备糖、储备棉指标,最大限度发挥现有闲置仓库使用价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等)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国家、省、市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粮食风险基金及地方配套退出资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严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鼓励粮食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及高新技术企业,并落实好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二)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引导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前提下,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提供金融服务,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服务模式。鼓励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对接“一带一路”,开展对外贸易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三)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清理、干燥等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和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和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发改、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对于粮食重大项目建设纳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全市粮食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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