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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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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市重点产业做大做强,增创实体经济发展新优势,助推“四个中心”建设,我市于2017年4月10日印发了《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济政发〔2017〕3号,以下简称《振兴计划》),明确提出了27条支持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2017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审查机制程序、审查标准、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2017年11月,国家督导组对我市部分政策文件进行了抽查,并指出《振兴计划》部分政策违反了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11月22日,我委向省里报送了《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公平竞争审查整改情况汇报》,但一直未得到上级反馈意见。

今年3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后,我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照《实施细则》,再次对《振兴计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研究。由于有些事项较难明确界定,我委先后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和深入探讨。在市法制办反馈六条意见后,我委又在有关调度会议上与十大产业牵头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修改意见,同时调查了解到外地如成都严格贯彻执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经综合各方面意见、认真研究,初步提出了《振兴计划》修改建议,现予以呈报。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我市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尽快兑现落实。目前,十大千亿产业各牵头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政策实施细则、起草编制十大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为不影响各牵头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建议尽快对《振兴计划》作出相应修改。同时,建议各牵头部门在编制十大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时,进一步研究提出既符合国家公平竞争相关要求、又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政策措施,做到既合法合规,又能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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