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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政办字〔2018〕70号: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8-07-16 09:4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加快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方式,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突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2.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对范围内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3.坚持依法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充实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坚持激发活力。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突出权责一致,确保责任落实,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依法放权于企业,进一步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着力打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的现代企业。

5.坚持提高效能。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协同,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实现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动态监管。

二、提升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

(一)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服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产业政策,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市管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强化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研究提出我市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方向,抓好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特色产业集群。严控新增投资项目进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行业和低端低效产业,探索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类监管。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落实境外投资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市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指导,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防范境外投资风险,重点强化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限制类项目的审核。

(二)加强国有资本运作。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工作,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运行。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营,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坚持把改制上市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路径,适应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整体上市、主营业务上市。

(三)强化激励约束。完善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将市管企业负责人完成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以及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等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体系,并与薪酬挂钩。实现业绩考核和薪酬的协同联动,促进薪酬与业绩、风险、责任相一致,进一步发挥考核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加快制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支持非上市公司以本企业股权或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股权和分红权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核心人才实施有效激励。鼓励国有企业对新投资项目实施项目团队跟投制度。

(四)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依法依规、分类推进,规范程序、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三个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划转移交一批、清算退出一批)的原则,推进市属、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作用,变无效资产为有效资产、低效资产为高效资产,大幅减少低效企业,逐步减少直至消除无效企业。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一)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国有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深化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实现企业国有资本审计全覆盖。进一步优化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衡功能。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完善监事会报告制度,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监事会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的重要监督作用,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三)健全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四、精简国资监管事项

(一)取消部分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将没有明确依据的职责事项予以取消,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减少事前备案和管理。

(二)下放部分监管事项。将延伸到市管企业子企业和县市区国有企业的监管事项,原则上归位于集团公司和县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指导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调整优化对权属企业的管控方式,厘清与权属企业的权责边界,把该下放的监管事项下放到位,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三)处理好取消下放和加强监管的关系。牢牢把握“以管资本为主”的内涵,切实做到“放到位”和“管到位”。坚持放管结合,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及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等工作。

五、改进监管方式手段

(一)强化依法监管。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进一步督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董事、监事。加强企业章程管理,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实施分类监管。针对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三)推进阳光监管。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指导市管企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社会服务招投标信息平台,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打造阳光企业。

(四)优化监管流程。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统一工作平台,畅通共享渠道,实现动态监测,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六、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一)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对企业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考核评价、述职评议等制度。按照“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开展“两献两赛”主题实践活动和“3553”党建创新示范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快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运行规则,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正确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落实好董事会、经理层的选人用人权。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严格选人用人标准,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保证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四)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依法维护所有者权益。

七、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将依据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取消和下放的监管事项,修订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职责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推进自身职能转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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