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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政办发〔2018〕26号:关于进一步运用资本市场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及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8-09-28 09:45

关于进一步运用资本市场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迅速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顺利实施,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为重点,以“四新四化”为主攻方向,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八大重点产业,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加快基金产业集聚,发展壮大资本市场“烟台板块”,推动全市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开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新局面。

2.主要目标。经过3年(2018—2020年)努力,全市上下运用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上市挂牌公司数量持续增加,直接融资规模大幅增长,资本市场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企业上市挂牌走在前列。到2020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0家以上,上市挂牌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累计超过1500亿元。力争实现全市90%以上的县市区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实现县域全覆盖。

——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持续推进。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规上和限上企业基本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任务,培育上市挂牌发债后备资源企业累计超过300家,3年内进入上市挂牌程序企业累计超过30家,“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新增1家有明确上市意向的企业。

——并购重组深入实施。到2020年,并购重组活跃度持续提升,并购次数和并购金额明显扩大,3年累计并购重组金额超过300亿元,引导一批优势企业借力并购重组,实现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产业链条更加完善、核心竞争力更加突出。

——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到2020年,注册在我市的基金认缴规模超过30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建设全面铺开,推动基金与产业深度融合,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增强。

——债券市场稳步增长。到2020年,全市公司信用类债券存量融资额突破1000亿元,发债主体不断增加,发债品种不断丰富,融资结构不断优化,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二、工作任务

3.实施“资本强市”战略。坚持境内、境外上市一起抓,支持八大重点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等企业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美国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推动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上市公司引领八大重点产业快成长上规模、提层次强实力的新模式。引导上市公司持续增加科研投入,在重大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形成我市产业发展新优势。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整体上市、主营业务上市做大做强;鼓励民营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做优做强。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着力提高资本聚集水平。(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4.实施改制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计划。立足上市资源培育储备,把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重心放在提升企业改制质量上,积极推动改制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从现在起至2020年,每年从全市“四新”企业和八大重点产业主体中遴选20家左右企业,建立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改制企业库,进行重点扶持、精准服务,推动其率先改制、加快上市。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后备资源培育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领域、分梯队的重点资本市场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分类指导、分层培育,保持资本市场后备资源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

5.加大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研发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改制企业。对以上市挂牌为目的进行的规范改制,产生的相关中介费用,由同级财政按50%比例给予补助。用足用好省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基金,减轻改制企业负担。开展“企业规范化改制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县市区”建设,为全市实施改制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提供示范经验和可供借鉴的样板。健全定期调度通报、督查考核制度,加快改制进程,提升改制质量,确保改制成效。(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牵头,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

6.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对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及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市财政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按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分别给予拟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及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方式进行的融资,根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

7.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落实企业并购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划拨用地使用、不动产权登记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历史原因导致被并购重组对象不动产权证书不全的,按规定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并购重组后,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各类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企业并购,为企业开展并购提供融资支持。推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优势,开展对优质资源的并购重组,壮大和提升企业自身实力。对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兼并市外企业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3年内全额予以补助。坚持全球视野,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拓展国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持强化服务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为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

8.加快山东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强化政策扶持,大力培育引进基金管理机构及各类基金。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基金聚集载体建设,引导基金机构集聚发展。积极在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方面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争取金融创新试点。优化各类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的登记注册和管理服务,为基金机构提供工商注册、登记备案、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落实基金备案管理有关要求,引导机构规范发展,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完善国有创业投资制度,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创业投资,通过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强化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支持。(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9.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加强创新债券品种的宣传推介和辅导,支持八大重点产业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创新创业债券、可转换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扩大融资规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对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支持。推动债券发行主体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10.促进资本市场参与机构创新发展。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资本市场参与机构发展壮大,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合做好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建立工作,对企业满意度高、执业质量好的中介机构,优先进行宣传和推荐。提升金融机构管理层级,推动各类证券期货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和功能性总部。发挥好各类行业协会作用,畅通与金融监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交流,多维度助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11.强化人才智力支持。加大资本市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对来烟发展的高端人才,在户籍、住房、家属调入、子女就学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和便利。优先支持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人员参与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和齐鲁金融之星评选。落实上市挂牌公司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或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10%比例给予补助。(市金融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12.夯实经济产业基础。依托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结合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确定的八大重点产业,加快培育高素质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集中培育、引进一批能够引领产业扩规模、上层次的“航母”“旗舰”项目,带动存量产业优化变革、增量产业加快崛起、产业实力持续提升。坚持以“四新”促“四化”,瞄准“中国制造2025”,抓好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培育发展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为支撑的新经济产业,不断增强产业跨界融合能力和协同发展水平。把培育新动能与改造旧动能结合起来,在电子信息、黄金、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领域,植入新技术、运用新模式、发展新业态,滚动实施一批重点技改项目和产业升级项目。依托烟台独特的资源禀赋,放大资源型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现代海洋产业、医养健康产业、高效农业,为资本市场发展夯实产业基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1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烟台市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动资本市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市金融办牵头建立全市资本市场工作综合协调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运用资本市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分工责任,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规模企业改制、后备资源培育、企业上市挂牌、私募基金发展工作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定期报送上市挂牌发债后备资源企业清单。(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14.有效防控资本市场风险。加强资本市场参与主体诚信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投资者教育,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完善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协调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加强风险防范处置。结合全省企业金融风险化解工作,健全完善资本市场风险事件监测、识别、预警与处置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区域资本市场稳定。认真落实基金管理机构登记有关要求,推动基金及时备案,督促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坚决打击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市金融办、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15.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资本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意识、规范意识,形成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诚信环境。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合作,为企业提供规范改制、上市辅导、投融资对接等专业服务。推动上交所烟台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尽快投入使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推介活动,提升政府部门和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着力搭建资本与企业项目的对接平台,开展各类投融资对接活动,实现投资推介、融资路演、项目展示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推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指导协调,强化典型宣传,做好舆论引导,为我市资本市场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负责)

16.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要把培育发展资本市场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研究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成立专班推动。要从有利于推动企业有效运用资本市场出发,积极落实已有扶持政策,并根据本地情况不断强化和完善,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有关部门负责)

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

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7〕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坚持立足全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科学界定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边界;逐项梳理明确市与县市区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主要财政事权项目,探索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科学、合理和清晰配置;通过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逐步建立完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外部性、信息复杂性和激励相容原则。受益范围覆盖全市的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事务作为市级财政事权,县域性事务作为县级财政事权,跨县市区事务作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对信息复杂程度较高以及县级能够有效治理的全市性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事务,在遵循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市级可委托县级代为负责。强化市级统筹,明确市县两级权责,激励县市区主动作为,协调处理好市与县市区的共同利益。市与县市区按照财政事权划分相应承担或分担支出责任,逐步形成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三)总体思路。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将财政事权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县级财政事权及共同财政事权。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别确定市与县市区的支出责任。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原则上通过市本级支出安排,市级直接组织实施;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对部分财政困难县市区履行本级财政事权存在支出缺口的,市级可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一定支持;共同财政事权,在中央、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市、县两级财政保障能力,逐项确定市与县市区的支出分担责任。此外,在遵循效率优先、权责对等的前提下,市级可通过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将部分市级财政事权委托县级承担。

二、主要内容

(一)教育领域。

1.财政事权划分。

(1)市级财政事权:市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市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干部教育及其他教育管理等。

(2)县级财政事权:县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县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干部教育及其他教育管理等。

(3)共同财政事权: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管理;高校奖助学金、学费及助学贷款本金补偿管理等。

2.共同支出责任划分。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中央、省承担全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40%,其余部分由市、县按隶属关系分别承担。

(2)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中央、省承担全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40%,其余部分由市、县按隶属关系分别承担。其中,市级根据财力情况对部分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给予定额补助。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省承担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40%,其余部分由市、县按隶属关系分别承担。

(4)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省对我市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的40%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按隶属关系分别承担。

(5)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及助学贷款本金补偿。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省承担40%,其余部分由市、县按隶属关系分别承担。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生源地属于我市的学生,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的,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山东省属高校的,由省财政承担;考入烟台市属高校的,由市财政承担,其他高校学生由生源地县级财政承担,其中风险补偿金由中央、省承担40%。对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补偿资金,由省财政与毕业生就业所在市、县财政按5:3:2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在莱阳市就业的,市级应承担资金由省级承担。

(6)其他事项。县市区学前教育管理、义务教育管理、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以及职业教育管理事权中的师资培训,由市级承担烟台市骨干教师和名师名校长(园长)等相关培训支出;县市区学前教育管理、义务教育管理事权中的校(园)舍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由市级给予一定的引导或奖补,其中,中心区校舍建设由市级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帮扶期内,赴栖霞、长岛支教教师工作经费以及长岛中小学校通过考察方式择优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补贴等,由市级按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要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逐步将目前市级承担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事权下放相关县市区,市财政按照原承担的支出责任核定基数并进行调整划转。

(二)卫生计生领域。

1.财政事权划分。

(1)市级财政事权:市级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市级公立医院运行和管理;市级专业公共卫生计生机构运行和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

(2)县级财政事权:县级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县级公立医院运行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县级专业公共卫生计生机构运行和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

(3)共同财政事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补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基本医疗保险收支缺口补助;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等。

2.共同支出责任划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省确认的服务人口数,中央、省对我市每人每年补助4元,市级对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定额补助1166万元。市级统筹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每年对栖霞市、长岛县每人补助24元,对海阳市补助6元,对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补助4元,对其他县市区补助3元,其余部分由县级承担。

(2)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省确认的村医人数,每名村医每年中央、省补助2400元,县级补助3600元。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央、省根据确定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和总人口数,按30%的比例补助我市,市级定额补助栖霞市448万元、莱阳市21万元。市财政扣除省确定的莱阳市补助后,统筹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给予长岛县100%补助、栖霞市60%补助,剩余资金按一定比例补助其他县市区,其余部分由县级承担。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补助。中央、省根据确认的奖扶(特扶)人数和标准,按照30%的比例补助我市,市财政扣除省确定的莱阳市、栖霞市补助后,平均分配上级补助资金。市级每年安排5572万元定额补助,其余部分由县级承担。

(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中央、省根据缴费人数按政府负担标准30%的比例补助我市,市级定额补助6640万元,用于对市属高校大学生政府补助及栖霞市、莱阳市和长岛县补助。市级扣除省确定的莱阳市补助后,统筹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给予长岛县100%补助、栖霞市60%补助,剩余资金给予其他县市补助,其余部分由县级承担。

(6)城乡医疗救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由市、县按隶属关系分别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给予芝罘区、莱山区定额补助。

(7)基本医疗保险收支缺口补助。由市、县共同承担,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调剂安排90%,县级承担1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调剂安排10%,县级承担90%。

此外,考虑部分县市区的财政困难情况,对于属于县级财政事权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级对栖霞市和长岛县按60%比例给予补助;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市级对栖霞市按30%比例给予补助。

(三)交通运输领域。

1.财政事权划分。

(1)市级财政事权:市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市级港航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普通国省道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市属港口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市属客运枢纽及场站建设等。

(2)县级财政事权:县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县级港航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普通国省道改建和大中修项目省级投资以外的工程,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项目省级定额补助以外的工程,普通国省道拓宽改造超出省定建设标准以外的工程;县属港口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陆岛交通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农村公路建设及日常养护;公交场站建设等。

(3)共同财政事权:铁路建设、民用航空机场建设等区域性、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共同支出责任划分。铁路建设、民用航空机场建设等跨区域、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资金以市级为主承担;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其他费用由县级承担。此外,为促进全市公路网加快提升完善,市级可给予困难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适当补助;对普通国省道改建、新建改线等县级政府配套资金较大、地方财政负担较重的项目,市级可统筹考虑各县市区具体情况,对部分财政困难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三、配套措施

(一)加快工作部署。各县市区要在省、市改革统一制度框架内,结合当地实际,本着有利于调动基层和有关部门积极性的原则,研究理顺县乡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凡市场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要尽可能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承担,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市级要在落实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加强对地方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行跟踪指导,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落实保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单,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预算用于保障本级政府负责的事权支出项目,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财政支出责任,确保本级承担的公共服务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断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市县财政要进一步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更加突出“保基本、补短板、均等化”的支出方向,切实增强财政困难县乡保障能力,稳步推进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政策调整和其他各种主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市以下财政事权动态调整机制。市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要发挥部门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划分,实现财政事权的科学、清晰、高效配置和有效实施。要结合改革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划分进行调整和优化。对本方案未列明的财政事权,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级财力变化,财政事权相应发生增减变动的,要参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适时补充和完善。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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