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19-08-15 16:45
一、《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字[2016]197号)和《山东省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鲁农市信字〔2018〕6号),根据市委、市政府“三重”工作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品牌农业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任务目标
到2022年,制定(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00项以上,全市品牌农业基地发展到100个,农业标准化基地发展到380万亩,农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培育省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品牌5个,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个、县域农产品公用品牌50个、烟台品牌农产品20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600个;建设烟台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20个,线上展示销售平台覆盖烟台特色农产品200种,烟台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全市农业上市企业达到20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00家;品牌节庆(展会)和品牌文化的产值达10亿元。
(三)实施路径
从提升品牌农业的标准化水平、提高品牌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加强品牌农业的科技支撑、强化品牌农业的主体培育、构建品牌农业发展格局、完善品牌农业发展机制、加强品牌农产品宣传营销、拓展品牌农业产业链条、培育品牌会展经济等9个方面为品牌农业建设规划好发展路径。力争到2022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到75%以上,对规模以上种养殖基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覆盖;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产品品牌科技含量显著提升;层次分明、特色鲜明、互为补充的农业品牌体系基本建立,产业竞争力和品牌溢价能力明显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行业联合保护、司法行政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得以完善;打造有影响力的国际性展会3个以上,省级以上“农民丰收节”4个,每年展会经济收入达到20亿元。
(四)保障措施
建立烟台市品牌农业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品牌农业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的争创、烟台市品牌农产品的推广营销和县域农产品公用品牌的创建及营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品牌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推出具有较强宣传力和影响力的品牌推介活动,开展“十大品牌”评选等示范典型评选活动,推选一批农业品牌,树立一批市场主体,总结一批典型经验,以品牌建设引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二、《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及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及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从2019年开始,按照“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四年大发展”的总体安排,梯次推进,力争到2022年,全市建成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层次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50个,形成以国家省级为引领、市级为支撑、县级为依托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2、重点工作。重点抓好六大支撑体系建设:一是夯实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产体系;二是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推动三产融合发展,在栖霞、莱山、蓬莱、招远、莱阳、莱州、海阳等重点区域培育壮大“十大”产业集群,构建产业体系;三是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经营体系;四是突出绿色发展,主要、特色优势农产品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质量品牌化,统筹农业景观功能和体验功能,凸显宜居宜业新特色,构建生态体系;五是加快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创新“互联网+电商”“农村淘宝”等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配套服务体系;六是建立科学健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形成建设合力,优化运行体系。
3、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协同推进。二是创新投入方式,抓好政策统筹。三是强化试点示范,抓好制度改革。四是认真编制规划,抓好组织实施。五是严格执行政策,抓好督导考核。六是加强培育典型,抓好示范带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