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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来源:威海市政府发布时间:2018-11-13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威政发〔2018〕20号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启动以来,省市两级先后出台意见、规划、方案等政策文件,作出了总体安排部署,同时省里要求各地出台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形成全省“1+17”的联动推进格局。从现实情况看,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大的形势需求相比,还面临很多短板,需要从体制机制、总体布局、政策支撑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在新旧动能转换总体框架下,形成更为详细的、专门的实施意见。
  鉴于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为抓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为威海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科技支撑,市科技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论证,与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及社会各界共同查问题、理思路、议对策、谋共识,用系统化思维分析科技创新面临的瓶颈制约和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政策特点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创新性强。从我市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新需求出发,围绕加快推进“千里海岸线,一条创新链”的战略构想,强化模式创新、政策创新、协同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以此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是含金量高。所提政策措施,在保持财政科技资金总体盘子每年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着重在用好、用活资金上认真谋划,从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化双创环境、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等多方面支持我市高水平参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
  三是务实性强。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紧扣制约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明确的解决方案,部分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总的目的就是以财政资金这个“指挥棒”和有吸引力、竞争力的管用政策,强化有效供给,引导和激发社会各方面的创新积极性。
  (三)主要内容和重点创新举措
  《意见》以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总体方案为基本指引,明确了加快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在“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了2020和2022年全市科技创新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创新指标,提出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左右,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数达到12件,年技术交易额达到35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25%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33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到2022年,科技综合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更加优化,科技创新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效果更加显著,科技进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意见》紧紧围绕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企业提质升级、强化自主创新与协同创新双轮驱动、强化科技服务供给、引导区域协同发展、强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六个方面重点,确定了26项重点任务,为全市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绘制了较为详尽的“路线图”。重点围绕“五个聚焦”设计政策措施:
  一是聚焦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需求。当前我市产业集群发展的创新要素聚集不足、共性技术培育不够、支撑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为此,《意见》提出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储备、开展技术创新路线图深度规划、建设完善的创新平台体系、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体系等方面加大支持引导力度。
  二是聚焦区域创新、激发县域创新活力。县域既是创新的重点又是难点。为此,《意见》从发挥县域创新积极性、协同性,达到“串珠成链”目标出发,提出运用奖补资金、考核评价等手段,加强对县域创新的支持、督导力度,支持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和创新型乡镇,支持把高新区、农高区、农业科技园区打造成经略海洋、乡村振兴、县域发展的“主战场”。
  三是聚焦科技企业培育。科技创新,企业是主体,科技型企业更是新动能的源泉,对标南方先进地区,我市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上差距较大。为此,《意见》提出实施“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按照“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梯次搞好培育计划,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研发补助、人才政策等;还提出开展“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建立技术研发和服务机构(岗位)、培育千名科技特派员服务千企,加大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政策的突破,以此支持企业升级、壮大。
  四是聚焦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关键在于深化改革。为此,《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厘清在科技创新方面政府和市场的界线,提出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手段、实施重点创新项目统筹计划管理、建立科技顾问制度、加强创新数据分析研究、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以此建立与时俱进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
  五是聚焦创新服务供给。有效供给不足,是制约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为此,《意见》突出政府在科研管理中的公益性功能定位,重点在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专业人才、政策支持与保障的支撑体系,培育科技企业家、科技特派员、技术经纪人等队伍,建设好升级版双创载体,完善和落实好科技创新券、企业研发补助等普惠政策,在提高创新资源共享共用力度和效率等方面发力,帮助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降低成本。
  (四)下步重点工作
  好的政策关键是要落实好,切实把政策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把科技创新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出来。对此,提出了三点考虑:一是加强部门协同。与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政策联合落实机制,定期召开通气通报会,根据需要联合召开培训会。二是加大宣传推介,形成社会舆论氛围。围绕“讲好创新故事”建立科技创新宣传机制,打造一批工作品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重点项目巡礼”“创客在行动”等系列活动,树立多层次、多角度的创新典型,在全社会营造热爱创新、崇尚创新的浓厚氛围。三是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重大科技项目、孵化器、创新劵等科技资金绩效评价,将在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和运行质量纳入绩效考核范畴,鼓励和督促区市级建立市级配套资金扶持制度、市级科技计划管理配套制度等制度体系,探索将制度体系健全与否纳入区市综合考核,运用绩效评价成果,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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