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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窗受理、集成审批、全链条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时间:2019-08-15 10:26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企

事业单位,国家、省、市驻区各单位: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窗受理、集成审批、全链条办

理”实施方案》已经管委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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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窗受理、集成审批、全链条办理”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政

务服务效能,提升办事效率和社会满意率,按照省政府推行“一

窗受理”的指导意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一

窗受理、集成审批、全链条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

〔2017〕87号)和我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

环境的实施意见》(日开办字〔2017〕51号),现就推行“一窗

受理、集成审批、全链条办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

决策部署,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深化“互联网+政务服

务”,着力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建设服务型政府。本着便

捷高效、利企便民的原则,通过整合政务大厅资源,建设综合

受理窗口,开发使用“一窗受理”集成审批系统,实行“前台

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全链条办理的业务

操作模式,将审批事项办理由“服务对象找多个部门”转变为

“服务对象只跑一个窗口”,改变各部门(单位)各自受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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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办理、业务分散的现状,实现行政审批多事一流程、一窗办

多事,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让企业和办事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添新动能。

按照市级安排部署,2018年4月底前,基本实现政务服务

中心“一窗受理”服务。2018年9月底前,进一步完善运行机

制和标准,确保“一窗受理”规范运行。二、实施范围

(一)地域范围: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

(二)事项范围:行政审批事项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三、工作流程

前台综合受理窗口由行政审批局统一管理,负责相关政务

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按责分办、统一出件,后台分类审批由

各部门(单位)的审批工作人员负责。基本工作流程如下:

(一)前台一窗受理

1.前台综合窗口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接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对容缺受理的审批事项,配合申请人当场作出容缺受理

承诺,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当场告知。

3.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前台综合窗口当场出具

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不

予受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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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邮寄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申请的,前台综合窗口及

时将预受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信息、材料预受理结果

等录入上传日照市行政权力运行系统。

6.前台综合窗口应及时将纸质材料转交后台工作人员,并

做好材料交接签收。提倡自助受理上线运行,线上运行信息和

材料通过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实时流转。

7.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前台综合窗口根据事项办理流

程发送各相关后台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并做好材料交接签

收,电子材料通过行政权力运行系统进行共享。

8.非常驻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后,前台综合窗口要及时

与部门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实

时流转。

(二)后台分类审批

1.由前台综合窗口转交的受理材料,后台部门(单位)工

作人员及时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2.需多个部门(单位)开展联合办理的,明确每个事项(环

节)的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和办理标准,审批模式变串联为并

联,变平行为并行。

3.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接到电

子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前台综合窗口受理

后,进入后台部门(单位)实行容缺审查,待申请人在承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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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补齐材料后,由前台综合窗口转交至后台部门(单位),由

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5.各阶段办理信息应全部录入行政权力运行系统。

6.办理结果形成电子证照或结果文件,数据共享。

(三)窗口统一出件

1.相关部门(单位)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应将证照、批文或

其他办理结果以及文书转交行政审批局设立的统一出件综合窗

口发放。

2.统一出件综合窗口负责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

与受理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交接。发现信息有误的,统

一出件综合窗口不予接收。

3.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由统一出件综合窗口委托邮政部

门送达。

4.统一出件综合窗口在送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成功后,

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办理送达结果交接。四、主要任务

(一)设置“一窗式”综合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

设置“一窗式”综合窗口,将部门(单位)的有关政务服务事项

统一纳入“一窗式”综合窗口集中受理。

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等要素,在区政务服

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社会事务登记“全链条式”综合窗口,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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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综合窗口和即办类综合窗口、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

户政出入境分中心设立即办类综合窗口。

对量大面广与其他事项关联度低的季节性事项,区政务服

务中心设置季节性服务综合窗口。

根据“审批结果统一管理,审批证照统一发放”的要求,区

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设立统一出件综合窗口。具体设置及

任务如下:

1.投资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服务内容:主要办理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

整个周期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根据项目实际和企业需求协

调相关部门提供多评合一、联合踏勘、区域评估评审服务。

具体工作任务:

(1)开展本模块牵头协调。

(2)明确综合受理运转流程细则。

(3)落实综合受理人员。

(4)相关部门(单位)将签订的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办理协

议书报区行政审批局。

(5)整合受理资料清单,印制全流程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

知书,开展综合受理。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国土资源分局、

规划服务中心、建设局分别具体负责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

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模块整合、流程再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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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配合。

完成时间:2018年4月15日前。

2.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服务内容:办理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相关的政务服

务事项,深化“多证合一”改革,为社会提供菜单式服务。

具体工作任务:分行业逐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改革,实行证照联办、菜单式审批,商事登记环节由区市场监

管局实行部门内部受理职能整合,一窗对外,其他证件办理分

别由相关部门负责。

(1)梳理涉及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开展牵头协调。

(2)明确综合受理运转流程细则。

(3)落实综合受理人员。

(4)相关部门(单位)将签订的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办理协

议书报区行政审批局。

(5)整合受理资料清单,印制全流程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

知书,开展综合受理。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招商

办、公安分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化体育局、党群工作部、

建设局、环保分局。

完成时间:2018年4月15日前。

3.社会事务登记综合窗口

服务内容: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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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组织的法人登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对直接登记类社会

组织实行“一窗受理”、全链条审批服务,对双重管理类社会组

织民政部门一窗受理后按责分办。同时负责养老、教育、医疗

领域登记事项的“一窗受理”,实施全链条办理。

具体工作任务:

(1)明确涉及部门(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开展牵头协

调。

(2)开展职能归并,确定综合受理运转流程细则。

(3)明确综合受理人员。

(4)相关部门(单位)将签订的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办理协

议书报区行政审批局。

(5)整合受理资料清单,印制全流程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

知书,开展综合受理。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教育文化体育局;配合单位:行

政审批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党群工作部、招商办、政法委等。

完成时间:2018年4月15日前。

4.季节性服务综合窗口

服务内容:工会、财政等政务服务事项。

具体工作任务:

(1)梳理纳入综合类服务窗口的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

(2)明确综合受理运转流程细则。

(3)相关部门(单位)将签订的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办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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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书报区行政审批局。

(4)整合受理资料清单,印制全流程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

知书,开展综合受理。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财政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间:2018年5月1日前。

5.统一发证综合窗口

服务内容:一窗受理业务办结后的统一发证,全面提供证

照和有关资料第三方物流寄递服务。

具体工作任务:

(1)确定制证的程序、标准。

(2)印制统一制证服务指南。

(3)建立统一出证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有关审批部门。

完成时间:2018年5月1日前。

6.分中心综合窗口

(1)人才引进综合窗口

服务内容:人才引进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完成时间:2018年5月1日前。

(2)即办类综合窗口

设立即办类便民服务窗口。

服务内容:就业登记、社会保险、治安类、身份认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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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证明等政务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

局。

完成时间:2018年5月1日前。

分中心综合窗口设置具体工作任务:

①明确相关涉及单位,开展牵头协调。②明确综合受理运转流程细则。

③明确综合受理工作人员,相关涉及单位与牵头单位签订

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办理协议书,并报区行政审批局。④整合受理资料清单,印制全流程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

书,开展综合受理。

(二)建立“一窗式”服务机制

1.一个机构集中受理。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按照“应

进必进”“应纳尽纳”原则,确保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依申请公共

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杜绝“体外循环”。深度

整合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权、审查权、审批权等权限,实行“受

审分离”,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权从有关部门(单位)划转到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受理权暂由各分

中心行使。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有关审

批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8年4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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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个平台集中审批。利用政务服务平台资源,再造平台

审批流程,确保受理信息实时推送、充分共享,为综合受理窗

口提供应用支持。运用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加强对政务服务事

项取消、合并、增加和运行要素调整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

规范。完善电子监察系统,提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

估、统计分析、信息服务等功能;健全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

督窗口服务情况,探索政务服务大厅之间的视频远程咨询、受

理。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并联审批、预约办理、证照

共享等功能,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区有关部门

(单位)。

完成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系统整合对接按照省、市

时间节点推进。

3.一套工作标准实施。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服务国家标准,

深化标准化建设,统筹政务服务资源,编制格式一致、内容统

一的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对同一

事项,应当在全区范围内达到办理内容、申报材料、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办理收费等标准统一,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受理

材料规范统一,受理标准明确一致,审查标准相同。对涉及多

部门办理的事项要整合优化申请材料和表单,形成前台多事项

一表式申办受理、后台多部门一站式并联办理的工作模式。

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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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工作部。

完成时间:2018年4月15日前。

4.一支专业队伍服务。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政务服务管

理机构要选派工作人员承担综合窗口的一窗受理工作,负责一

窗受理、按责分办、统一出件;各职能部门(单位)选派工作

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审批事项办理并授权到位,与政务

服务管理机构受理人员共同组成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

的服务队伍。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党群工作部、相关职能部门(单

位)。

完成时间:2018年5月1日前。

(三)提供“一窗式”政务服务

1.做好场地、设施配套。做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所需办公场地的协调和保障工作。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前台综合

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流程设置咨询引导区、

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网上自助申报区、统一出证区、行

政办公区等功能区。配备具有互联网上网服务、排队叫号、自

助查询、业务办理、服务评价等功能的智能化设备,提供互联

网查询、咨询、办理、投诉等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

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有关部门(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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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2018年4月1日前。

2.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推广“政务服务网”移

动客户端APP应用,推行在线咨询互动、微信、网上及APP申

报(预审)方式,方便群众和企业进行网上申报(预审),推进

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自助终端服务,改善用户体验。发挥

12345等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实现咨询、预约、办理和投诉等诉求回应渠道畅通。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间:2018年4月20日前。

3.推进全城通办。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推行

依申请的公共服务事项就近申报、多点办理、全城通办、多级

联办、帮办代办等,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

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单位: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间:2018年7月1日前。

(四)厘清“一窗式”工作职责

1.职能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1)本部门(单位)委托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的政务服务事

项,确保部门(单位)不再另行受理,并及时进行公告;

(2)制定修订完善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及时向综合窗口

提供,在政务服务网上公示,做到受理清单及样本等信息内容

合法、完整、及时、有效;

(3)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查要点,根据工作需要即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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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完善,同步更新网上审查要点内容;

(4)按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要求标明可容缺的申请材

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综合窗口予以更新;

(5)对综合窗口转送的受理材料按时按程序完成办理,制

作结果文书或证件,及时回送综合窗口;

(6)对综合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专业咨询解答;

(7)对综合窗口受理工作进行监督;

(8)明确本部门(单位)首席代表负责与综合窗口实时对

接,做好受理件的代办、交接、流转及送达;

(9)根据《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资格暂行规定》对本部门(单

位)首席代表授权到位,明确本部门(单位)首席代表的审批

权,即对承诺件的处置权(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对

联办件的协调权,代表本部门(单位)参加联合审批,对技术

论证或踏勘等环节的协调办理权,对有关收费事项的执行权;

(10)支持综合窗口对即办件直接受理、审核、发证。

2.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负责综合窗口和统一发证窗口的人员管理;

(2)负责组织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综

合窗口日常工作;

(3)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解决受理业务过程中的疑

难问题,做好监督考核;

(4)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导办服务,做好配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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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区的日常管理;

(5)审核部门(单位)提供的服务指南,监督其咨询服务、

网上服务。

3.综合窗口职责。

(1)开展无差别受理服务,根据审查要点对申请材料是否

齐备、规范进行核查;

(2)对快递寄送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等处理;

(3)将受理的办件业务移交部门(单位)并作好后续跟踪

工作;

(4)负责部门(单位)办理结果的统一送达工作。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全链条办理”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此项改革在“放管

服”全局工作中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

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按照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各项任务,全力实现“一窗受

理、集成审批、全链条办理”改革目标。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

目标任务,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和工作台帐,列出时间表,画出

路线图,挂图作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时完成内部职能

整合调整,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修订受理事项清单和标准,编

制新的办事指南;要严格进驻大厅人员标准,按要求确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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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完成内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培训和授权,认真填写

相关信息(附件1、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单位)公

章后,于2018年4月25日前报区行政审批局(同时报送电子

版至kfqspzx@126.com),联系电话:7966626。

(三)加强监督保障。区行政审批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

定期调度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单位高效开展工作,及时

向区监察局通报相关情况。区党政办公室、区监察局对不认真

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

作不力影响整体进程的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区党群工作部要加强统筹,保障推进工作所需的人员;区财政

部门保障推进工作所需的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附件:1.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协议书

2.综合窗口事项受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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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综合窗口受理事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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