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商务局发布时间:2019-07-11 17:26
根据《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落实扶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作的通知》(青商贸字〔2019〕6号),现就做好青岛保税港区2018年度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申请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资金的外贸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扶持年度有出口实绩且统计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以海关统计为准);
(三)企业管理规范,扶持年度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在具备承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资质的青岛市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外贸企业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具备承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生的保费支出给予扶持。
对外贸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非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的保费支出,给予不高于实际保费支出60%的扶持。其中,2018年度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内的企业,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2018年度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企业,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外贸企业投保非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贸企业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青岛保税港区商务局1408房间。
2.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具初审意见后汇总上报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复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根据审核报告提出具体资金安排意见。
4.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将资金下达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具体组织资金拨付。
四、申报材料
外贸企业投保非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投保企业提供材料)
1.《青岛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资金申请表》(投保非小微外贸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附件1,一式四份);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
3.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若有变更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一式两份);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一式两份);
6.与具备承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资质保险机构签订的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一式两份);
7.保费发票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一式两份);
8.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外贸企业投保非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支持金额以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发票为准。
(二)请按照要求认真准确完整的提交申报材料(若因申报材料有误导致审核不通过责任自负),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三)2018年美元折算人民币汇率标准:发票或保费支出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附件5)。
附件:1.青岛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资金申请表(投保非小微外贸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2018年美元折算人民币汇率标准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市商务局
2019年3月11日
(联系人:李欣,电 话:86768775,
汇总材料报送地址:青岛保税港区管委1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