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4-12 19:34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单一制电价及输配电价,自2019年4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0.0214元(含税,下同)。调整后标准详见附件。
二、相关转供电单位,请于5月15日前将“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到不高于每千瓦时0.9693元(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讲解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附件: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输配电价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附件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基本电价 |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尖峰电价 | 高峰电价 | 平段电价 | 低谷电价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工商业 及其它用电 | 单一制电价 | 不满1千伏 | 1.0947 | 0.9693 | 0.6559 | 0.3425 | ||
1-10千伏 | 1.0692 | 0.9468 | 0.6409 | 0.3350 | ||||
35千伏及以上 | 1.0437 | 0.9243 | 0.6259 | 0.3275 | ||||
两部制电价 | 1-10千伏 | 1.0289 | 0.9113 | 0.6172 | 0.3232 | 38 | 28 | |
35-110千伏以下 | 1.0034 | 0.8888 | 0.6022 | 0.3157 | 38 | 28 | ||
110-220千伏以下 | 0.9779 | 0.8663 | 0.5872 | 0.3082 | 38 | 28 | ||
220千伏及以上 | 0.9524 | 0.8438 | 0.5722 | 0.3007 | 38 | 28 |
备注:
1.上表所列价格,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9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高峰时段:8:30-11:30,16:00-21:00;低谷时段: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尖峰电价在6-8月实施(为便于操作,按7-9月抄见电量执行)。尖峰时段:10:30-11:30,19:00-21:00。
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
用电分类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 | |
元/千瓦时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一户一表 | 第一档 | 0.5469 |
第二档 | 0.5969 | ||
第三档 | 0.8469 | ||
合表 | 不满1千伏 | 0.5550 | |
1千伏及以上 | 0.5010 | ||
二、农业生产用电 | 不满1千伏 | 0.5400 | |
1-10千伏 | 0.5250 | ||
35千伏及以上 | 0.5100 |
备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9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2.农业生产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9分钱。
3.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山东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2019年4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基本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元/千瓦·月 | 元/千伏安·月 | |||||||
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 单一制电价 | 0.2306 | 0.2156 | 0.2006 | ||||
两部制电价 | 0.1919 | 0.1769 | 0.1619 | 0.1469 | 38 | 28 |
备注: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7年-2019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5.3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5.34%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承担,低于5.34%的收益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