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栏目>正文

山东省国防科工办关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意见

来源:省部门发布时间:2015-05-15

山东省国防科工办
关于明确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的意见
鲁科工综〔2015〕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处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根据《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69号)要求,制定了《山东省国防科工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予以公布。《裁量基准》自201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山东省国防科工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省国防科工办

    2015年3月24日

   

   (2015年3月24日印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