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部门发布时间:2012-06-07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枣庄市
资源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鲁工商办规字〔2012〕3号
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2009年3月,枣庄市被国务院批准为东部地区唯一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试点市,枣庄市的发展纳入了国家战略。2011年枣庄市成功通过国家转型评估,未来五年将享受新一轮政策资金扶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帮助枣庄市继续探索转型模式,不断积累转型经验,争取用五年时间率先实现资源枯竭城市成功转型,成为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鲁南经济带加快发展的需要,对于推动我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根据枣庄市资源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规划实施的实际需要,特提出以下支持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扩大企业登记管辖授权
(一)山东省工商局授予枣庄市工商局行使挂山东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适当放宽枣庄企业挂山东行政区划名称条件,支持枣庄市工商局用好山东省工商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予枣庄市工商局行使挂山东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
(二)授予依法应当由山东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对住所设在枣庄、依法应当由山东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依企业申请,经省局同意,枣庄市工商局可以进行登记。
(三)积极支持枣庄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授权枣庄市工商局通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向省局申报名称中挂山东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变更登记。
二、全力扶持市场主体发展
(四)放宽企业登记条件。积极支持创设企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行业和经营项目,都允许生产经营。分期出资设立的企业,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办理登记。已缴付首期出资且守法经营但无法按期缴纳剩余出资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出资期限,延长后的累计出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数额的限制。枣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五)促进企业集团发展。支持枣庄市重点、优势、龙头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控股等方式组建集团,加快形成一批引导行业领先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带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申请设立冠省行政区划企业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拥有5家以上子公司的,可申请设立免冠行政区划企业集团。
(六)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支持个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支持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非生产加工经营的场所。申办非生产加工型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社会事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继续发挥好个私协会作用,深化完善“五抓五送”服务体系,积极配合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行业协会,以实现协同发展、合作共赢。加强培训和规范,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订单农业”、农村经纪人发展相结合,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土地合作社向农副产品深加工、商贸流通等方面延伸,壮大镇村经济,增强小城镇发展的动力。引导、支持加工、流通、储运等大企业进农村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八)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在引导外商投资扩大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优化结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引导外资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研发环节,引导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企业改组和兼并重组。
(九)支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引导市场主体采用或转型为公司制治理结构,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支持引导具备申办私营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解决好个体工商户发展为私营企业过程中的名称字号延续等问题;帮助、指导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做好上市准备工作。
(十)完善投融资机制。积极搭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合作平台,深化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和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企业“三押一推”措施。支持公司类企业充分利用公司股权的财产再生性功能,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以股权对外投资,股权与其他非货币出资额之和最高可达到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鼓励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稳妥推进股权投资、债权转股权。经有关部门批准,探索开展资金互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争取工商机关帮助企业融资数额每年保持在50亿元以上。
(十一)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工商部门联系市场主体制度,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跟踪服务。省工商局在枣庄市重点选取10户大集团公司、10户拟上市公司、10户私营企业、10户外资企业和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
三、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十二)大力支持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支持枣庄市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双轮驱动”战略。积极帮助枣庄市争取国家重点产业项目,在项目企业登记方面给以重点支持。重点支持煤化工、精细化工、装备制造、文化旅游、运河物流等接续替代产业的发展,促进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电子信息等传统优势产业扩大规模,提升档次,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发展,尽快形成产业特色。
(十三)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支持枣庄市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实行鼓励性政策,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的医药、文化、现代物流、商务会展和金融保险等行业大型龙头企业和集团。依托个私协会成立新兴产业分会,发挥产业领军人物作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枣庄市工商机关选取本地一定数量从事新兴产业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扶持。
(十四)加快发展服务业。重点支持发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专业市场群和生产性服务业等四大特色服务业。优化服务业市场主体组织形式,鼓励采取公司制治理结构,支持服务业组建集团,支持服务业企业设立、变更为连锁经营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引导、鼓励国际国内知名的现代物流、金融、科技研发等企业到枣庄市投资。继续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尽早实现二三产业主辅分离,壮大服务业规模。支持枣庄市围绕特色优势产品举办各类商品展销会,打造展会品牌,发展会展经济,促进商品流通。支持枣庄市围绕台儿庄古城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枣庄市工商局要在全市范围内确立1-2个服务业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区(市)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十五)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支持用股权、债权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文化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中国驰名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 70%。支持和鼓励高科技人才创办文化市场主体。支持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参与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创办文化企业或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十六)大力支持广告产业发展。支持枣庄市继续承办好中国·枣庄户外广告技术和产品交易会暨户外广告发展论坛,作为全省三大重点广告会展项目予以重点宣传推介,提升枣庄市户外广告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进一步加强对广告产业园区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推动枣庄经济开发区户外广告产业园区和“台儿庄古城广告创意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把“台儿庄古城广告创意产业园区”作为省重点扶持广告产业园区,力争建设成为带动全市甚至全省广告产业发展的创新示范基地。支持枣庄市在台儿庄古城建设“中国运河招幌博物馆”,作为展示商业文化、宣传工商工作的平台和载体。
(十七)稳步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支持枣庄市各类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鼓励产业基础好、发展优势突出的各类园区拓展发展空间,强化创新功能,提高产业承载和聚集能力,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集群。
(十八)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分析利用。加强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以及限制淘汰产业市场主体信息的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探索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该地区企业数量、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服务枣庄区域发展战略。
四、支持实施商标战略,加快品牌兴市步伐
(十九) 推动各级政府强化商标战略意识。在枣庄市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探索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创造条件争取将枣庄市列入重点支持城市名单。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商标为抓手,推动行业、地方经济发展,协助政府将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任务,纳入考核机制。
(二十)分类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使用和注册商标。指导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商标注册,积极防范风险。引导、帮助和督促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和建立商标管理制度,指导市场主体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和应对商标纠纷能力。争取枣庄市注册商标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
(二十一)支持加强驰(著)名商标的培育工作。围绕枣庄市煤化工、新型建材、机床制造、纺织服装、特色农业等重点行业,加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培育、认定工作。积极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枣庄市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优先予以审查;对个别有较大价值的地理标志申请,如果确实没有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历史记录材料,可提交有关该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争取到2015年,枣庄市中国驰名商标增加到1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增加到10件,省著名商标增加到80件,缩小与省内其他市之间的差距。
(二十二)引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依托省政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达成的“在山东推广有效运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的合作机制,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指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力争年增长幅度达到25%以上。支持枣庄市开展对出口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提高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为扩大产品出口及维护商标专用权提供法律保护。
(二十三)加强企业字号(商号)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创立独创字号,减少企业字号的近似和混同现象;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字号(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实现商标与字号(商号)的全面对接。探索实施枣庄市范围内的知名字号的认定和全行业保护,在工商部门名称数据库中实行警示提醒制,避免出现企业字号使用他人的驰(著)名商标或以别的企业知名字号申请名称登记。
(二十四)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制定和完善工作措施,对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驰(著)名商标,加大监管和保护力度。对枣庄市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枣庄市工商局上报的重大跨市商标侵权案件,及时组织全省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支持和帮助枣庄市外向型企业解决商标国际纠纷。
五、支持加强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五)支持加大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力度。指导枣庄市实施商品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强化开办单位职责,完善市场管理制度,提升市场档次和管理水平。深化红盾护农行动,加大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力度,规范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制度,全面推广应用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指导枣庄市工商系统深化山东工商网络商品监管“一网一平台”的推广运用,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指导和规范管理,引导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同时严肃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十六)支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支持枣庄市工商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突发事件防控能力,全力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十七)支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支持枣庄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在枣庄市建立完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机制,促进枣庄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支持枣庄市完善政企联手打假维权机制,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及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傍名牌”、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
(二十八)支持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支持枣庄市工商局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广农村“蓝青组合”消费维权新模式,完善消费维权约谈机制、投诉和解联络机制。支持加强12315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扩大维权覆盖面,提升维权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二十九)大力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继续实施行政执法改革创新工作,巩固和扩大“法治工商”建设成果。完善“小局大所”、集中执法和协作执法改革,深入推行以行政指导制、案件主办制、合理裁量制、案后回访制以及监管执法现代化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机制,提高案件查办能力、综合治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强化执法监督和问责,增强监管执法效能。
(三十)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合理划分监管网格,加强基础数据、监管数据的归集,逐步探索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信用查询平台。加强对企业有关工商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充分发挥好工商部门所属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市场与经纪人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协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山东优秀企业公民”“山东省个体私营经济践行科学发展观示范企业”“文明诚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经纪人、网站)”“消费者满意单位”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工商部门服务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枣庄市各级工商机关高度重视服务资源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加强对枣庄市工商机关的跟踪指导,并在每年年中和年底召开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对枣庄市工商局服务城市转型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总结。
(三十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枣庄市工商局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尽快将办公场所迁至新城市政府驻地。支持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改善执法装备,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办案效率。依托省、市红盾信息网,完善工商网上服务平台,深入推进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执法、网上投诉举报、网上服务,积极运用网上远程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推广网上服务大厅等即时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服务。
(三十三)强化教育培训。将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理论知识列入干部培训内容之中,坚持创新学习形式和学习途径,积极协调资源,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教学力量,为枣庄市大力培训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提升服务城市转型和科学发展的能力。
(三十四)打造交流平台。建立与外省市工商部门特别是其他资源枯竭城市工商部门的定期学习考察机制,定期对推进城市转型发展情况进行沟通和相互借鉴。
(三十五)加强组织实施。此意见由省局职能处室会同枣庄市工商局具体落实。枣庄市工商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好省局的支持政策,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为促进枣庄市资源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意见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综合 经济发展 转型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