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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临沂商城国际化发展的意见

来源:省部门发布时间:2013-03-14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支持临沂商城国际化发展的意见

鲁工商外企字〔2013〕43号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临沂商城国际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1.支持临沂商城企业属地登记。对住所设在临沂商城,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可委托临沂市工商局登记;按规定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外资企业,经申请,可委托临沂市工商局登记。

    2.支持企业使用国际化发展名称。对已登记的各类企业申请免冠行政区划和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控股的企业申请使用“(中国)”字样的,由省工商局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外资企业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数额,允许在名称中使用“山东(省)”行政区划;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国际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符合总部企业条件的,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研发总部”等字样;允许企业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作为行业表述。

    3.改善外商投资准入环境。对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到临沂市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已入境的外国(地区)自然人,可以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返乡证)、台胞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原则上不再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允许台湾地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凭与原件核对一致的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复印件办理登记。凡已在我省投资设立企业的境外投资者一年内到临沂市申办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所在地工商机关出具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已收取的证明及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

    4.支持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鼓励外资以多种方式参与企业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境外投资者在临沂商城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创业投资机构,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跨国公司在临沂商城投资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和服务外包产业,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结算中心。积极履行职责促进临沂商城综合保税区的设立。

    5.引导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发挥合伙企业生产要素融合便利和直接登记优势,促进外资合伙企业发展提速增量。除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由临沂市工商局登记管理。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隶属的外国(地区)企业依法设立合伙企业的,在代表机构设立一年内,提交代表机构所在地工商机关出具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已收取的证明及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不再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原件。

    6.支持外国(地区)企业在临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鼓励外国(地区)跨国公司、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海运)代理商等国际贸易中介机构及金融保险企业在临沂商城依法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推动临沂商城国际贸易发展。

    7.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扩大出资范围。拓宽非货币出资方式,鼓励临沂商城企业依法以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林权、水域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8.支持临沂商城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集约化经营。对在临沂商城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允许以商城管委会或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划定的集中或合用的办公区作为住所登记;对在临沂商城各专业市场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按市场隶属关系由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进行登记注册。

    9.支持临沂商城企业改造升级。支持临沂商城内对市场有带动作用的生产加工、进出口贸易、网络商品交易、大型批发等重点骨干企业进行规范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企业集团,扩大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

    10.加强对临沂商城设立企业的行政指导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和咨询力度,提高登记注册的质量和效率。完善“绿色通道”,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大力发展,引导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重大投资项目,提前介入,提供专人办理、跟踪服务、全程服务、上门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项目。

    11.支持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引导临沂商城企业充分应用动产抵押、钢结构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式融通资金;积极支持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到临沂商城增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鼓励临沂商城民营骨干企业发起设立民间金融服务公司,搭建地方金融服务平台。

    12.促进重点市场改造提升,构建现代市场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重点市场改造提升,促进临沂国际电子商务园、中国江北五金城、跨国采购中心、铁路国际物流配送站等新市场群建设;指导临沂商城网上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引导临沂商城完善文化创意、策划、研发设计、信息指数发布等与国际贸易相配套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市场服务效能。

    13.支持创建诚信市场。推进临沂商城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健全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完善评价体系,支持商城市场争创全国、全省诚信市场,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加强临沂商城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在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

    14.支持临沂商城物流业转型升级。支持现有单一从事运输、仓储、货代、船代、联运、快递服务的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加快向具有较强资源整合和综合服务能力的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15.支持临沂商城市场品牌建设。加大对临沂商城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品牌的拥有量,提升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支持帮助中国临沂商城申请商标注册并争创驰、著名商标;支持临沂商城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加强对临沂商城企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指导、宣传和培训,支持和帮助临沂商城企业利用自有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16.支持临沂商城广告会展业发展。指导和推动临沂商城科学运用广告拉动战略,搞好临沂商城企业形象树立和保护工作。支持临沂山东广告产业园区升级发展,积极鼓励国内外著名会展公司和社团组织在临沂设立展览机构和开展会展业务,整合现有资源,创新办会机制,提高会展水平,扩大临沂国际商贸物流博览会和广告材料设备博览会、板材贸易博览会的影响力,打造会展品牌。

    17.加强监管,建设国际化市场发展环境。加强对商品和服务质量、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打假维权机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傍名牌”、侵犯商业秘密、限制竞争等行为,切实保护市场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合同欺诈、侵犯商标专用权、虚假违法广告、取缔无照经营、查处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强化食品质量准入和“三统一”监管标准。深入推进临沂商城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鼓励临沂商城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本意见自2013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3月7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1日

   

    (2013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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