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部门发布时间:2014-02-13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
建设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发改重点〔2013〕171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审核和建设管理,推进重点项目制度化建设,更好地发挥重点项目对转型发展的引领作用,对区域发展的带动作用,对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支撑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3年12月30日
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和
管理暂行办法
为认真落实全省“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规划战略,充分发挥省重点建设项目在转型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进一步规范省重点项目申报审核和建设管理,推进省重点项目制度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省重点建设项目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加快推进科学发展,提高质量和效益,选择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完善全省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保障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技术水平高、价值链条长、市场前景好、投资规模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大项目好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每年安排一次,从全省建设项目中经各级各部门优选,报请省政府确定下达。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产业导向和区域带动。坚持创新驱动,引导产业集聚,突出发展特色,不断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不断拓展省重点项目涵盖范围,推进产业高端高质高效发展,推动区域协调联动特色发展。
2.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好市场主体在投资决策和项目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进行科学引导。
3. 坚持统筹推进和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服务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项目单位工作责任,规范项目管理,整合优势资源,优化建设环境,联动推进项目高效实施,建设优质示范工程。
二、项目范围和条件
(三)按照加快我省新一轮产业转型发展的要求,省重点建设项目每年安排100个左右,主要涵盖重大基础设施、服务业、社会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现代农业、高端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不安排一般性工业扩能、经营性填海造地、营利性地产等建设项目。
(四)各类项目总投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高端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总投资8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等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文化产业、总部经济、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信息、社会民生、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填补国内空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投资要求。
(五)省重点建设项目涵盖各类投资主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市场化项目建设格局。
(六)省重点建设项目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支撑和带动作用;
2.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布局合理,有利于充分释放区域发展战略红利;
3. 项目技术先进,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土地、海域集约节约利用,资源、能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经济社会效益好;
4. 项目已经合规审批、核准或备案,完成环评、土地、海域、规划、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年度建设投资科学合理,已经开工建设,或者建设条件基本落实,能够在公布当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5. 项目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银行信誉良好,诚信经营;
6. 以前年度未列入过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三、项目申报、筛选和确定
(七)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申报重点和基本要求。
(八)申报程序。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跨区域项目和省属事业单位项目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汇总、审查本市、本部门申报材料,按年度要求研究提出申报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九)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资产,人员构成,主营业务,研发,生产经营情况等。
2.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市场、环境影响、资源消耗、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建设时间,投资构成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建设条件等。
3. 申请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4. 支持性文件和证明材料:
(1)项目立项、环评、土地、海域、规划、能评等批准文件;
(2)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成熟性的有关证明文件,行业准入证明;
(3)单位营业执照、银行信用等级、近两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等;
(4)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或法律文书。
(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是否符合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领域;
2. 是否符合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条件要求;
3. 提交项目材料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备、真实、有效。
(十一)科学、合理制定专家评审办法,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审:
1. 项目对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带动作用;
2. 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 项目单位的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和投资能力;
4. 项目的市场前景和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5. 项目区域布局的合理性。
(十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初选名单,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上报省政府。
四、项目备选
(十三)对于前期手续不完备或因结构、数量限制未能入选的大项目好项目,可作为备选项目。备选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个数控制在50个以内,不执行省重点建设项目支持政策,与下年度申报项目一同平等参加申报。
五、项目支持政策
(十四)建设用地。省里预留部分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省重点建设项目。根据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有序保障用地。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分类管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民生等项目年度用地指标全部由省里保障,新兴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等项目年度用地指标由省里和项目所在市按比例共同保障,其他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用地指标全部由项目所在市从省切块下达的用地指标和存量挖潜指标中给予保障。省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上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和用地指标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年度分类用地指标使用计划。
(十五)建设用海。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用海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在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时予以倾斜。
(十六)建设资金。各级各部门按确定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筹资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在安排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重点项目信息,举办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和项目推介活动,引导信贷资金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直接融资。
(十七)税费减免。涉及用海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减免部分海域使用金。涉及我省政策性收费有浮动区间的,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按最低取费,能减免的按规定给予减免。省重点建设项目享受所在市出台的建设项目收费减免政策。
(十八)配套条件。优先保证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的水、电、热、气、交通运输等配套条件。
六、项目管理
(十九)各级各部门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和服务机制,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能,及时、合规完成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强化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指导解决相关问题,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十)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分析、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及时通报项目建设情况,提出项目推进意见建议。每季度将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进行工作通报。建立省重点建设项目库,将年度省重点项目纳入项目库,定期进行调度检查。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总结,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十一)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落实用地指标,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土地供应。指导项目单位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土地,提高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依法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加强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监管,禁止挪用和闲置。
(二十二)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本部门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推进工作,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明确联系人,帮助项目单位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对省里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确保专项使用、落到实处,对需要市里配套或者全部保障土地供应的,要确保落实到位。
(二十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科学组织项目实施,保证建设质量、安全,及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真实反映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七、附则
(二十四)本办法自2014年1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