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部门发布时间:2014-05-15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发改法规〔2014〕30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省服务业办、省区域办、省对口支援办,省宏观院、省信息中心、山东证券报社: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我委制定
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