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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循环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批复

来源:省政府发布时间:2017-03-27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山东省循环经济“十三五”
发展规划的批复

鲁政字〔2017〕39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省政府批准〈山东省循环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请示》(鲁经信循〔2017〕55号)收悉。原则同意《山东省循环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请你委负责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工作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地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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