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政府发布时间:2018-06-14
山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18〕1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国办函〔2018〕25号)要求,现就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山东优势,聚焦发挥标准化在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更加注重经略海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依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完善标准化政策措施,夯实标准的技术基础,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海洋强省标准创新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为全国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走在前列,打造齐鲁样板。围绕走在前列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衡量改革成效,努力建成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先行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试验区,打造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齐鲁样板,为全国标准化改革发展贡献山东力量。
——坚持世界眼光,创新先进标准。突出关键产业、关键技术,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培育对标一流、接轨国际的先进标准,推动我省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服务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努力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
——坚持山东优势,突出山东特色。充分发挥山东农业大省、海洋大省、制造业大省、文化大省优势,突出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高标准规划、高水平推进新型标准体系建设,显著增强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
——坚持改革引领,健全体制机制。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完善标准化领导机制、创新机制、实施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建立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标准供给结构,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协调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坚持法治保障,完善制度体系。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加快修订我省实施办法,制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形成支撑标准创新、应用实施的人才、政策、服务和法治保障体系,为标准化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建立起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标准化综合协调推进机制;健全完善有利于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制度政策;初步形成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国际标准为引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新型山东标准体系;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标准化创新基地、创新平台、推广应用平台和示范项目;培育一批体现山东优势和特色的先进标准,研制更多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创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1.乡村振兴领域。建成国家蔬菜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优势产业领域标准创新平台、推广服务平台,率先建立起符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的农业农村标准体系,培育形成一批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标准化在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中的支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到2020年,力争在小麦、玉米、葱、姜、蒜、果品、水产、畜牧等优势领域和终端型、体验型、智慧型、循环型等农业“新六产”领域制定国家标准80项,培育技术指标先进的团体标准90项;在优势农产品、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基层党建、乡村文明等领域率先制定地方标准120项。
2.海洋强省领域。建成国家海洋装备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覆盖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综合管理等多领域的海洋强省建设标准体系。在海洋经济、海洋生态领域培育一批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有力推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科学高效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到2020年,力争在海洋装备、海洋生物、海洋新能源、“智慧海洋”“海洋牧场”等领域制定国际标准20项、国家标准30项;在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港口建设等领域率先制定地方标准80项。
3.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建成国家新旧动能转换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率先建立起倒逼落后产能加快化解淘汰、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支撑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引领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壮大的新旧动能转换标准体系,在“十强”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充分释放标准化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门槛效应、催化效应、引领效应、倍增效应。到2020年,力争在新兴产业领域制定国际标准3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00项;在传统产业领域培育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110项;在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领域制修订严于国家标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30项;在安全生产领域制定通用地方标准100项。
4.公共服务领域。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率先建立起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社会治理标准体系、新型城镇化建设标准体系,创新制定一批填补国内空白的基础通用标准,建设一批在全国具有典型引领作用的示范样板和服务品牌,标准化的政策工具和治理手段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力争在政务公开、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特色小镇等领域制定国家标准30项;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制定地方标准100项。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
1.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实施标准化管理,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高效运行、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管理体系。省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指导省直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标准制定和实施,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承担省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依法深化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标准供给体系。严格地方标准制定,加快推动地方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或党建规范化需要的公益类标准过渡,为培育壮大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预留空间。鼓励具有相应能力的社团组织制定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支持企业自行制定高水平的企业标准,扩大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有效供给,服务“四新”“四化”发展。全面推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省质监局牵头,省民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和各市配合)
(二)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
1.建立先进标准培育机制。建立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将技术标准纳入省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尽快启动评选工作,引导企业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高端化的创新路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领先标准培育机制,加快建设国际标准创新项目培育库、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团体标准“一品一标”培育库,培育一批国际、国内领先标准,推动质量品牌高端化。支持各级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创新型企业,在优势领域建设国家和省级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创新平台,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配合)
2.创新标准实施机制。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制度,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要标准实施情况评估。探索建立标准化统计指标体系,纳入企业统计制度,为全国建立标准化统计制度提供山东经验。推广“标准+认证”模式,推动先进标准实施。加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培育一批标准化实施精品项目。支持全省重点制造业集群和农业主产市、县(市、区)及有关企业,建设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和省级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加强标准的发布解读、宣贯培训和示范推广。搭建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衔接的省级标准化公共服务云平台,推动标准化信息公开共享和分析使用。(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市配合)
3.完善标准监督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监督,保障标准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信用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对企业的执法监督和质量信用评价,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地方标准监督,确保地方标准实施效果。(省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配合)
(三)构建新型标准体系。
1.加快国际标准创新步伐。搭建国际标准化研究平台,积极对接和承担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任务,加强对日韩、欧美、中亚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标准化战略、标准体系和重要标准的研究,推进标准互认、国际标准合作和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建设,营造互通、互惠、互利的国际贸易环境。支持青岛中德生态园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中外合作标准化模式。支持青岛建设上海合作组织标准化(青岛)研究中心,设立常设性的青岛国际标准化论坛,加强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重点打造国际标准化组织铸造机械技术委员会(济南)、国际标准化组织监管链项目委员会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国际电工委员会智慧城市系统委员会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等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重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铸造机械、高速动车、海洋装备、船舶制造、家用电器、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物联网、医疗器械、体育装备、高端化工、新材料、精细陶瓷、家纺纺织、粮油加工、食品和农产品等领域培育一批国际标准,以标准“走出去”带动装备、技术、服务、品牌“走出去”。到2020年,力争引导企业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0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及济南、青岛等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更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济南、青岛、烟台)、国家蔬菜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寿光、兰陵)、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家用电器、医疗器械),争取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云计算与大数据、海洋装备、动力系统、高端化工),为在优势领域创新先进标准,制定更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平台支撑。筹建山东省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建立起以山东为主、辐射华东华北地区、汇聚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人才的标准化工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山东在国家标准化建设中的贡献力和优势地位。支持济南建设全国量子计算与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巩固和提升量子技术领域的领先优势。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攻坚行动,重点在“十强”产业领域,瞄准国际标准培育先进标准,积极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服务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到2020年,力争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00项左右。(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省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市配合)
3.培育壮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发挥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作用,引导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推动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和优势农产品发展。健全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装备制造、高端化工、消费品、环保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广泛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行动,分行业领域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指导,培育一批具有世界眼光、瞄准国际标准、体现山东优势、代表先进水平的领先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和品牌高端化。到2020年,在62个重点制造业集群和71个优势农产品领域培育团体标准200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中自主制定的标准比例达到85%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配合)
4.提升地方标准质量水平。按照控制总量、提升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依法推进地方标准管理改革,强化地方标准的公益性、基础性定位,严格将地方标准控制在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安全防范等公共职能需要和基层党建规范化需要的范围之内。建立实施重要地方标准立项和审查听证制度,提高地方标准质量水平。加快建立地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地方标准全文免费公开,实现地方标准即时可查可用。依法规范市级地方标准管理,形成省、市两级协调配套的地方标准体系。到2020年,制定省级地方标准430项,基本满足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服务领域基础通用标准的需求。(省质监局牵头,各市配合)
(四)强化标准化基础支撑。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将标准化理论、政策纳入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教学内容,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标准化意识和管理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把标准化列为企业家培训项目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企业家标准化联盟。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开展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支持济南大学、青岛大学、聊城大学等高校加强标准化学科或标准化专业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标准化学院;支持校企联合、军民融合,加快建立一批标准化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加强对企业技术人员的标准化培训,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等的合作与对接,推荐我省技术专家和科技人才到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交流任职,培育一批国际标准化专家。支持建设世界一流的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培育壮大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济南、青岛、聊城等市配合)
2.加大投入力度。省级统筹标准化建设和相关领域资金,积极支持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各项标准化扶持、资助、奖励政策。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对每个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省、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其他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万元。充分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支持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省财政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3.完善扶持政策。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土地、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承担国际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给予重点支持。将标准化信息纳入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标准化实力强、水平高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质监局、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配合)
4.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放开标准化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标准服务业,培育新型标准创新组织和服务机构,形成以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为导向,覆盖全领域、全链条的标准化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拓展市场化服务业务。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标准化创新和服务机构发展,引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研制、推广实施、比对评价等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5.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加快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配套制定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以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团体标准管理、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为标准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