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政府发布时间:2010-12-01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2010〕2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
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鲁政发〔2010〕10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促进我省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一)稳定和提高城市蔬菜自给能力。各级政府要根据全省蔬菜产业振兴规划要求,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加快建设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城区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大城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加投入,稳定和增加郊区蔬菜种植面积,调动和保护菜农的种菜积极性,切实提高当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抓紧制定实施郊区“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提高大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鼓励大中城市建立稳定的蔬菜生产基地,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蔬菜综合生产能力。
(二)规范和加强蔬菜市场管理。各地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蔬菜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依法查处蔬菜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假冒“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等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要推进蔬菜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销售可追溯机制。要抓好蔬菜流通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建立不合格蔬菜退市机制,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和质量安全检测。
(三)提高蔬菜市场应急保障能力。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项制度,制定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保证城市蔬菜市场调控应急所需资金足额到位,有效预防和消除蔬菜市场因灾害、疫情等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价格波动。要根据季节变化选择大白菜、土豆、洋葱等易储存的品种,按照5-7天消费量建立地方储备。要支持引导大型蔬菜批发商、经纪商、蔬菜合作社(协会)和大型连锁超市实行蔬菜规模化购销,发展订单生产,不断提高蔬菜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建立与大型批发市场应急供应协作机制。
二、加强蔬菜流通设施建设,完善蔬菜流通体系
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更新农贸市场交易、冷藏等设施,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要积极引导农产品市场引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蔬菜流通效率,不断提高市场经营和管理水平。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居民消费习惯、消费需求、仓储条件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做好各类网点的布局调整。要将蔬菜流通网点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优先安排、优先保证。
进一步发挥大型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带动作用,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建设一批生产带动作用强、流通服务功能好、交易辐射范围广、市场调控可依托的批发市场。加快蔬菜交易配送中心建设,实施“农超对接”工程,积极推动超市与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逐步形成覆盖蔬菜从采摘到零售全过程的冷链系统,进一步保障市场供应。要重点培育一批蔬菜经营大户,逐步向公司化、法人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蔬菜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完善“经纪活农”机制,加强对蔬菜经纪人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切实解决农民蔬菜“销售难”问题。
三、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提高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完善省、市、县三级蔬菜市场监测平台,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交易量、批发价格的日监测制度,加强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各级商务、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本地区蔬菜的生产、销售、价格及供求信息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报纸、广播以及手机报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种植户和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努力稳定市场预期,防止蔬菜价格大起大落。
四、认真落实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各项政策措施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认真落实化肥生产用电、天然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措施,稳定农资价格,促进蔬菜生产。财政部门要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等专项资金,结合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和“万村千乡”市场建设活动,在蔬菜优势产区重点支持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银行金融机构要重点增加对蔬菜生产基地、菜田基础设施、蔬菜产后预冷处理设施的信贷投放,探索开展自有农村住房或大棚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抵押等贷款模式。保险公司要完善蔬菜保险品种,积极引导菜农投保。在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和蔬菜主产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蔬菜保险试点。要探索建立农产品价格安全保障制度,实施农副产品价格低时保农民、高时保城市居民生活的双向保障机制。要规范和完善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搞好主要农产品调运、储备,加强市场调节,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各市要加大调控力度,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监管。各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在12月10日前报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