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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省政府发布时间:2015-12-01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15〕249号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请示》(鲁农机综字〔201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你局负责印发并牵头组织实施。通过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4%,其中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98%,经济作物机械化水平达到56%,农业机械化发展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优势。

  二、要推进农机装备创新示范,转变农机发展方式,提升农机发展质量,培育农机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农机信息化水平,为增创农业发展新优势、建设农业现代化提供支撑和引领。

  三、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绩效考核,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四、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方案》目标任务实现。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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