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栏目>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

来源:省政府发布时间:2014-12-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4〕4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加快实现由“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山东设计”、“山东标准”转变,发挥标准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规范社会管理与服务、推动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节能环保、保证质量安全、塑造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新形象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山东标准”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主题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决定、标准先行、合力推进的原则,围绕实施“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以“山东标准”为核心内容的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创新激励机制和标准实施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协调、政府标准与社会组织标准相结合、山东标准与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相统一、具有山东特色的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标准应用和实施水平,用“山东标准”带动“山东制造”和“山东质量”的全面提升,推动由经济文化大省向经济文化强省转变。


  (二)基本要求。


  1.加强设计,协调推进。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推进标准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各领域发展导向,统筹管放结合,按照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属性,加强各领域标准体系的研究和设计,明确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路线图、重大标准制定和实施时间进度表,形成标准定位准确、引领方向明确、部门协调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2.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准确把握国内外市场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政府治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充分激发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按照标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属性,推动标准的研制和标准体系的完善。建立各领域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推进机制,提高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效率和能力,用创新成果提升标准水平,实现创新成果与标准研制和应用的良性循环。


  3.面向国际,重点突破。强化国际化战略思维,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深化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各领域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用和推广,全面提升“山东标准”的国际化水平。推动我省自主创新成果、优秀管理经验和优势特色技术成为国际标准,实现重点领域管理、服务、技术标准的国际突破,用“山东标准”引领“山东创造”走向国际。


  4.覆盖全局,整体提升。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全局出发,全面系统地开展各领域标准体系研究。按照标准的引领性和适用性属性,制定适应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标准化规划,科学合理、循序渐进地推动标准研制和应用,逐步实现标准水平和应用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标准更优、社会组织标准更活、企业标准更高的各领域标准体系。体现强制性标准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发挥推荐性标准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制定高于现行标准的社会组织标准、企业标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标准、企业标准的导向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形成来源于社会实践又体现山东特色的基本完善的各领域标准体系。


  到2020年,在政府治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以及现代农业与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领域实施标准化专项工程30项,建设国际或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个,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600余项,发布地方标准1500余项,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率达到90%以上,“山东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以及社会化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山东省标准馆标准藏量达到120万件。


  (一)构建基本完善的社会管理标准体系。围绕推进社会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实施社会管理标准专项推进工程5项,建设国家级社会管理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家,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0余项,发布社会管理领域地方标准200余项,初步完善与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标准体系。


  (二)建设国内领先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围绕推进公共社会事业发展,实施公共服务标准专项推进工程10项,建设国家级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家,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00余项,发布公共服务领域地方标准300余项,以标准实施推动我省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化,建立基本满足社会需求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三)提升工业重点领域的标准和应用水平。围绕建立健全产业优化升级、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实施工业标准专项推进工程10项,建设国际或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家,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300余项,发布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地方标准500余项,重点产业标准和应用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建设。围绕支撑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实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专项推进工程5项,建设国家级农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家,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50余项,发布农村及农业领域地方标准500余项,建设国家和省级农业和农村标准化示范项目100个,农业生产现代化和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确定标准化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完善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机制。按照标准先行的原则,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将“山东标准”与齐鲁文化理念相结合,加强管理创新,体现时代精神和发展要求,实现标准首创或领先;在经济技术领域,体现科学发展理念和绿色、节能、环保要求,满足转型升级和提升市场竞争力需要,加快标准创新和标准升级,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的标准体系,塑造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新形象。


  (一)推动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升级。


  1.创新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加强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共有属性研究,创新保障政务服务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标准和规范。重点推动《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6项国家标准和《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地方标准的实施,完成《政府热线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和《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等地方标准的研制,加强《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数据规范总则》(DB37/T2531.1-2014)、《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数据规范行政许可》(DB37/T2531.2-2014)、《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数据规范行政处罚》(DB37/T2531.3-2014)、《行政权力电子监察数据规范行政征收》(DB37/T2531.4-2014)等4项地方标准实施。(省法制办、省编办)


  2.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标准化水平。以城镇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为重点,研制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管理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市政综合监管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化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制定一批智慧城市信息技术、建设模式和评价标准。完善工程建设、监理、评价和验收等标准体系,不断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


  3.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系统分析我省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平安边界、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婚姻、收养、殡葬、社会工作、民政信息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需求,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标准研制,加快构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4.完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重点制定公安消防、制止暴力等领域地方标准。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社会公共安全标准的推广实施,构建行之有效、人民满意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


  5.完善社会公益服务标准体系。重点开展地震、气象、地理信息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前期基础研究和后期验证试验。颁布一批急需的地震、气象、地理信息服务标准,推进相关科研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不断加大地震、气象、地理信息服务等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力度。(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6.规范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建设。结合我省交通运输业发展实际,开展道路交通客运管理和公众服务标准化试点,研制道路交通客运服务管理标准。以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公共交通信息化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为重点,健全城市客运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城市客运领域中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开展标准实施效果的监督评估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7.启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研制一批文物博物馆、演出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标准,推进文化艺术遗产、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调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等方面,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标准体系。以全民阅读、文化环保、绿色印刷、盲文出版等新闻出版与版权公共服务为重点,研制新闻出版与版权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


  8.推进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推进学校建设和管理、教师职业能力、教育技术装备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建立健全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厕所、食堂)建设改造、中等职业学校分级和专业建设等地方标准。研究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和评估标准,建立各学段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师资评估标准,用标准化推动实现公共教育及服务均等化。(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9.强化科技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标准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测与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和综合科技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制,重点研制一批科技服务重点标准,加快提升科技服务社会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创造条件。(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10.强化卫生计生服务标准化建设。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卫生计生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建设,力争我省在中医药领域实现国家标准突破。(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11.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标准体系,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人事人才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信息管理、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等为重点,研制一批地方标准。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建设,提升该领域标准化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促进服务业规范发展。


  1.推进商贸流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商贸流通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流通技术、管理和服务等通用基础标准研制,完善百货商场、特色商业街、商业综合体等领域标准,健全连锁经营等新型商业模式的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批发与零售、生产资料流通、商贸服务集聚区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流通、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家政服务、餐饮、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行业和领域标准研制,鼓励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提升我省商贸流通业的竞争力。(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2.加强现代物流标准化建设。落实《山东省现代物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加强物流技术标准能力建设,加快制(修)订物流通用基础类、物流技术类、物流信息类、物流管理类、物流服务类标准。加大对已有国家、行业和地方物流标准的实施力度,鼓励企业和有关方面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计量、货物分类、物品标识、物流和多式联运装备设施、工具器具、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等,提高物流的标准化程度,以物流的标准化促进物流的现代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3.提升电子商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健全我省电子商务服务管理机制,将标准化贯穿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带动相关领域重要技术标准研制。运用组织机构代码、物品编码等手段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4.推动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和社区服务为重点,研究制定一批急需的地方标准。家政服务领域重点围绕家庭看护、家务管理、家庭清洁、家庭教育、家庭用品配送、家政培训、家政鉴定与考评、家政服务保障、家政组织运营与管理、家政业务信息化管理等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推动家庭服务业企业连锁化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我省家庭服务品牌。根据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重点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设施等标准研制,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老龄办、省发展改革委)


  5.健全文化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我省文化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围绕旅游业态创新,开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海洋旅游、文化养生旅游等产业融合的旅游新业态标准研制。围绕旅游公共服务,开展旅游引导标识、旅游设施及服务安全、旅游交通服务、旅游特色街区等相关标准研制。围绕旅游生态化建设,加快绿色生态旅游区、节能型住宿、绿色餐饮等标准研制。开展文化旅游标准化试点,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研制。(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1.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标准体系。合理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路线图,实施辐射广、效果好、示范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综合标准化工程。加快新技术与标准融合力度,推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医药和生物、海洋开发、高端装备制造等八大重点产业发展。加快基础通用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综合体研制,大力推动新技术向标准转化,促进创新技术尽快产业化,形成核心竞争力,以标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提升传统工业产业标准体系整体水平。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六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7号)和各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以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为重点,开展国内外先进标准对比提升工程,加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标准研制和实施力度,提升我省传统产业的标准水平,发挥标准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为化解产能过剩提供技术支持;有效开展工业联盟标准化,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为创建区域品牌提供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推动节能标准的研制和实施。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围绕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高耗能行业,加大严于国家标准的能耗限额强制性地方标准研制力度,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和技术等标准,健全节能改造、评估与审查、高耗能产品的能耗限额等标准,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引导落后产能的有序退出,为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提供技术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发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强制效力。严格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系列标准,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强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约束力。逐步加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控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研究制定重点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行业VOCs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保护产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等标准的研制,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提供配套和支撑。(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5.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非煤矿山、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工商贸、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健全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预防、检测、评估、管理等标准体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规范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煤炭工业局)


  6.强化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食安山东”建设,研究制定食品药品业态、地域、产业、行业、产品等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加工生产、检验检测和责任追溯标准体系,推动食品药品工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建立食品药品标准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标准。积极参与《中国药典》的制(修)订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


  7.实施国际标准化提升工程。鼓励具有技术优势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多方位参与国际标准的研制,推动关键基础零部件、基础制造工艺、电子机械器件、成套技术装备、关键共性技术等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增强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话语权。以国际标准化、检测与认证、法规建设、产业升级等为重点,开展重点出口国或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与对策研究,为对外贸易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贸易措施或信息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


  (四)提升建筑质量及建筑工业化水平。


  1.完善建筑质量标准体系。按照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的建筑要求,建立技术研究应用与标准制定衔接机制,加快应用节能、环保、减震、信息等先进适用技术和优秀工法。在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按照适度提高和从严要求的原则,编制或修订我省工程结构、管线设施、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等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工艺规程和验收规范,编制适合农民生活居住特点的住宅标准,实施工程建设标准评估复审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2.推动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建筑体系,以标准化提高建筑技术工业化水平。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化体系,制定完善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农村建筑等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价标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地震局)


  (五)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1.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及仓储等标准研制,以标准化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和生产经营信息化。重点研制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产品流通及追溯等关键保障技术标准,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标准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园艺作物、畜禽规模化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联盟标准,提升农产品标准竞争力,打造山东农产品品牌。(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供销社)


  2.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乡村标准体系建设。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鲁发〔2011〕10号)、《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鲁发〔2014〕16号)和《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鲁办发〔2014〕43号)要求,深入分析新型城镇化建设标准化的需求,科学确定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及监测评价体系,明确城镇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重点领域及急需制修订的关键标准,加快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总结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生态环境治理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组织实施,全面提升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农工办、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3.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研制主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性服务、农技推广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村科技创业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信息化服务等标准,推动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标准化,促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高效发展。(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供销社)


  4.推进生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农业标准化,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开展以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的生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及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在农业循环经济、农村新能源和土壤修复生态治理等领域实施标准化项目带动示范,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山东标准”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标准化发展规划,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鼓励标准创新,加大对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的指导与支持力度。建立标准研制、发布、实施、推广、监督、统计、评估机制和标准化市、县(市、区)、乡(镇)、产业、园区、基地、工程示范引领机制。推动各领域标准体系研究、标准研制和实施。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每年全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标准化发展计划。


  (二)完善政策措施。结合国家和全省法制体系建设,完善标准化工作地方性法规。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突出推荐性标准的公益属性,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改革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山东标准”建设的奖励政策,将重大标准纳入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及时转化和应用,提升标准实施和应用水平。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山东标准”建设经费,保证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应用、协作以及标准化示范工程和年度发展计划的实施。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标准化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形成政府部门引导、市场主体为主的标准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四)强化技术支撑。鼓励和引导技术优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任务,加快各类标准化组织建设。探讨和研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定位和建设机制,搭建标准化工作交流与合作平台,吸纳各领域专家、标准化组织和海内外人才参与,促进各学科领域交流协作,及时总结提炼社会实践活动经验,形成标准化成果,为提升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五)加强队伍建设。逐步推动标准化基础教育,在中小学增设标准化知识内容。加强标准化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或专业,试行将标准研制及成果列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内容。完善标准化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加强标准化人才培训,建设一支具有良好专业技术背景的标准化科研和应用人才队伍,为各领域标准的创新、实施和应用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六)提高服务能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统一的标准信息平台,汇集国际、国家、地方标准和社会组织、企业标准信息,依法公开标准信息内容,为全社会提供及时、可靠、有效的标准信息服务。探索建立标准制定、实施、推广、统计、评估、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结果运用,为政府决策和社会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强化强制性标准管理,依法监督市场主体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加快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及时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和情况分析,完善各领域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执行标准的能力。


  (八)抓好宣传引导。加大“山东标准”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的作用,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传播标准化工作理念,提高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认知度和普及率,推动全社会标准意识的整体提升。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标准研制、应用和执行,营造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1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1日印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