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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批复

来源:省政府发布时间:2016-03-01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建设实施

方案(2015—202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6〕49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批〈山东省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鲁海渔〔2015〕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请你厅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通过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35处布局合理、管理先进、功能完善、生态良好的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并形成多处功能基本完善、产业小规模集聚、发展势态良好的小型渔港经济集聚区。


  二、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创新思路”的总体原则,结合全省渔港及渔业发展状况,针对每个渔港经济区的地域优势、自然资源、主导产业、发展特色等,合理布局,明确渔港的功能定位和实施路径,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要因地制宜,依托建设地的产业特点、城镇特色、产业定位等,深化产业融合,形成符合区域特色的产业集聚机制,实现经济区区域内渔港现代化、渔业产业化、产业多元化、渔区城镇化。


  三、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社会、企业等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对重点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授信支持,吸纳社会各类资金积极投入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建设。要建立健全渔港经济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机制,推动渔港经济区组织化、集约化管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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